【医疗器械】2023年医疗器械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四期)

发表时间:2023-06-05 10:51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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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舒城柏林店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UMLFF3Y 宣雄 舒市监处罚〔2023〕174号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 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罚款 1、没收过期的(二类)医疗器械;2、罚款3000元整。 0.300000 2023-05-25 2024-05-25 2026-05-2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5-2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舒城柏林店涉嫌经营过期二类医疗器械案 12315
合肥市大光明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杭埠分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NYGME6A 童紫依 舒市监处罚〔2023〕133号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四)项 警告 给予警告 2023-05-09 2024-05-09 2026-05-0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5-09 不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杭埠镇 合肥市大光明眼镜有限责任公司杭埠分公司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未建立销售记录制度案 12315
舒城县棠树乡云雾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08016034152312D6001 杨育生 舒市监处罚〔2023〕175号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 2023年4月13日,本局张母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云雾村卫生室进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诊断室工作台发现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生产企业:湖南平安医械科技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53150969;型号规格:5毫升;配针规格:0.6x25TWLB;生产日期:批20191006;失效日期:20221005)10支,未在不合格区内摆放,截至检查时已过失效日期。执法人员现场依法对上述失效一次性使用无菌注射器进行扣押,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扣押的失效医疗器械;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3/5/29 2024/5/29 2026/5/2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卫生室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在智慧六安平台公示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5/3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棠树乡 舒城县棠树乡云雾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12315
舒城县棠树乡八里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08016034152312D6001 汪超 舒市监处罚〔2023〕176号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 2023年4月20日,本局张母桥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在舒城县棠树乡八里村卫生室进行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日常监督检查。现场检查时在当事人治疗室无菌柜内发现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生产企业:莲花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注册证编号:国械注准20193141970;规格型号:A2 0.55X20RWLB;生产批号:批210315;生产日期:2021.03.15;失效日期:2023.03.15)6支,未在不合格区内摆放,截至检查时已过失效日期。执法人员依法对上述失效一次性使用输液器 带针进行扣押,并出具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项之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1.没收扣押的失效医疗器械;2.罚款2000元。 0.200000 2023/5/29 2024/5/29 2026/5/2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卫生室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在智慧六安平台公示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5/3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棠树乡 舒城县棠树乡八里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12315
舒城县五显镇梅山村卫生室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PDY20015034152312D6001 周成忠 舒市监处罚〔2023〕239号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群爱”牌压敏胶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属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使用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群爱”牌压敏胶带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之规定,属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进行处罚。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决定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使用的过期医疗器械;2.罚款2000元。 0.200000 0.0001 2023/5/30 2023/5/30 2026/5/30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因卫生室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无法在智慧六安平台公示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6/1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五显镇 舒城县五显镇梅山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