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安成竹木餐具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06-07 09:16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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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环评〔202329

 

关于安徽安成竹木餐具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安徽安成竹木餐具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厂房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安成竹木餐具有限公司厂房新建项目位于舒城县千人桥镇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新建厂房占地面积9406.69平方米,建筑面积13380平方米。木制餐具主要生产工艺为:将桦木通过浸泡蒸煮、切割、剥皮、旋切、烘干、磨光、顺料、成型、包装入库等工序加工;竹制餐具主要生产工艺为:将竹条通过浸泡、切割、烘干、成型、包装入库等工序加工,可实现年产木质餐具1.52亿支、竹制餐具1亿支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和舒城县千人桥镇总体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民洲环境安全工程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打磨设备封闭,打磨粉尘经集尘管道收集、切割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高排气筒排放;天然气锅炉废气处理采用低氮燃烧器,尾气通过不低于8米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打磨粉尘排放满足企业报送的环评文本中提出的上海市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1/933-2015)中的标准要求,锅炉废气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的标准和《关于印发<长三角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97)要求。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浸泡蒸煮废水经厂区内自建的污水处理站处理,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色度等特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级标准,常规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千人桥镇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与软水制备浓水一起进入千人桥镇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切实做好废边角料、废包装材料、废RO膜、收集的粉尘、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锯动机、扒皮机、旋切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5. 严格施工期的噪声管理和扬尘、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规范材料及泥土外运,避免夜间作业,尽可能减少开挖面,严防水土流失,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批复的SO20.135/年、NOx0.178/年、烟(粉)尘:0.088/年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县千人桥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367    

 

抄送:千人桥镇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