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六安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卫健疾控秘〔2023〕37号
关于印发六安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工作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卫健委,市直有关卫生健康单位:
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项目实施,根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2022年中央财政重大传染病防控项目实施方案》(皖卫函〔2023〕23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卫健委研究修定《六安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6月12日
六安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
(试行)
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项目(以下简称“新冠”),实时监测新冠病毒的分布和变异,进一步提升疫情防控监测预警能力,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
通过开展实时监测,基本掌握新冠病毒的动态分布、变异和人群抗体水平,及时发现新冠病毒在人群感染中的变迁情况,进一步提升新冠病毒监测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为优化精准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
二、新冠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院的设置
依托全国整体布局,建立“国家-省-地市-县”四级新冠监测网络体系。市本级新冠监测网络实验室设置在市疾控中心,新冠监测哨点医院设置在六安市人民医院。霍邱县、金寨县、舒城县、霍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为县级新冠监测网络实验室,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作为全市新冠监测网络中心,负责提供新冠监测网络建设的指导和技术支持。
三、监测内容
(一)监测对象
门诊或住院病例具备下列三条中的任意两条:
①发热(38℃以上)和/或呼吸道症状;
②具有新冠肺炎影像学特征;
③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二)监测时间
全年开展监测检测。
(三)标本采集与检测要求
1.核酸检测
(1)采集标本类型:监测对象必须采集急性期呼吸道标本(上呼吸道标本或下呼吸道标本),其中,重症病例优先采集下呼吸道标本;另外,根据实际需要可留取便标本、全血标本、血清标本和尿标本。
①上呼吸道标本:可采集咽拭子、鼻咽拭子等。
②下呼吸道标本:可采集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气管灌洗液、呼吸道吸取物等。
③便标本/肛拭子:留取粪便标本约10克,如果不便于留取便标本,可采集肛拭子。
④血液标本:尽量采集发病后7天内的急性期抗凝血,采集量5ml,建议使用含有EDTA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液。
⑤尿标本:留取中段晨尿,采集量2-3ml。
标本采集具体方法参见《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指南》。
鼻咽拭子、咽拭子、痰液应留取在含2-3ml不含盐酸胍等灭活剂的病毒采样液中。用于病毒分离和核酸检测的标本应尽快进行检测,24小时内检测的标本可置于4℃保存;24小时内无法检测的标本则应置于-70℃或以下保存(如无-70℃保存条件,则于-20℃冰箱暂存不超过一周)。应设立专库或专柜单独保存标本。
(2)标本采集数量
市人民医院在开展发热门诊应检尽检工作的基础上,每月应采集不少于100份符合监测对象要求的核酸检测标本(包括呼吸道标本、便标本等)。
每个县级人民医院每月采集不少于20份核酸检测标本(包括呼吸道标本、便标本等)送检县级疾控中心实验室。
(3)标本检测与复核
市、县级人民医院采集的核酸检测标本应及时送至对应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网络实验室应在接收到监测病例标本24小时内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
市疾控中心每月对县级检测标本进行抽检复核,全市每年复核标本数不少于200份。县级疾控中心每个月的第一周将上一个月检测标本抽取至少20%送至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市、县网络实验室应及时订正检测结果,如出现检测结果不一致的样本,应分析原因,加强实验室检测质控,两次以上出现错误检测结果的网络实验室应暂停检测活动,并立即整改,待检测质量达标后方可开始检测活动。
(4)序列测定
市疾控中心实验室负责对哨点医院、县级网络实验室送检的监测对象标本(不限于新冠核酸阳性标本)进行病毒序列测定。全市每年完成不少于10份核酸检测标本的序列测定,序列信息需按要求通过信息系统提交新冠国家实验室。
市疾控中心每个月的第一周将上一个月检测标本抽取约15%送至省疾控中心进行复核,如检测到新冠核酸阳性标本,立即送检。
2.病毒分离
根据职责要求,市、县疾控中心不开展病毒分离工作。
3.抗体检测
市疾控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的新冠抗体筛查。全市每年采集监测对象至少1500份非抗凝血清标本(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尽量采集急性期、恢复期双份血清,第一份血清应尽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采集,第二份血清应在发病后第3-4周采集。全血采集量5ml,建议使用无抗凝剂的真空采血管,留取血清进行抗体检测。血清标本可在4℃存放3天,-20℃以下可长期保存。抗体标本采集和运输参考最新版本的《新冠肺炎实验室检测指南》。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在接收标本后2周内完成血清标本检测,同时进行IgM/IgG检测。
县疾控中心血清抗体检测完成后1周内将阳性标本送至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复核;检测/复核阳性的血清标本送至省疾控中心实验室。
4.信息报送
市疾控中心实验室应在检测结果完成后48小时内录入“中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县疾控中心实验室应按时完成监测任务并做好记录,待“中国新冠病毒感染监测信息系统”恢复运行时,及时做好补录相关信息。
四、工作职责
(一)市、县卫健委
负责督促各相关卫生健康单位严格按照《2022年中央补助重大传染病防控专项资金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统筹资金使用,及时规范开展监测工作。
(二)市疾控中心
在完成辖区内抗体检测的组织、标本的核酸检测和复核、序列测定和分析、标本报送的基础上,负责开展以下工作:协助修定和完善市级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对各县级疾控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每年不少于2次;督促指导县级网络实验室的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
(三)县疾控中心
每月完成核酸检测样本、血清标本的收集及检测,检测标本及时送至市疾控中心网络实验室(质量管理科)。负责县级人民医院采样点的技术指导。
(四)市、县人民医院
负责每月完成核酸检测样本、血清标本的采集、保存和送检;每年至少开展2次哨点医院内部人员培训。
五、流行病学调查
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变异株病例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县(区)级卫健部门组织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支持各地采用信息化的手段开展调查、分析和研判。详细内容参考《安徽省人群新冠病毒变异株监测方案》。
附件:
1.新冠病毒感染哨点医院采样信息表;
2.新冠病毒感染检测标本信息登记表;
3.2022年中央财政新冠哨点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经
费分配表;
4.六安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网络;
5.全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血清学及序列测定任务
分配表。
附件1
新冠病毒感染哨点医院采样信息表
采样单位: 送样日期: 年 月 日 送样人及联系方式:
标本编号 |
标本类型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联系方式 |
发病日期 |
就诊日期 |
采样日期 |
是否发热(填写最高温) |
是否具备新冠肺炎影像学表现 |
是否符合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淋巴细胞计数正常或减少 |
样本来源是否为聚集性病例 |
医院初筛结果 |
是否接种疫苗 |
接种时间和种类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标本编号:哨点医院编号(见附表3)+采样年月(6位数)+样本顺序(3位数),如市人民医院2021年1月采集的第50份样本:N01202101050。
标本类型:①上呼吸道标本(咽拭子、鼻咽拭子);②下呼吸道标本(深咳痰液、肺泡灌洗液、支气管灌洗液、呼吸道吸取物等);③便标本/肛拭子;④血液标本(急性期、恢复期);⑤尿标本。
附件2
新冠病毒感染检测标本信息登记表
检测单位: 检测日期: 年 月 日 报送人:
标本编号 |
标本类型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发病日期 |
就诊日期 |
采样日期 |
样本来源是否为聚集性病例 |
实时荧光RT-PCR |
基因序列* |
病毒分离 |
抗体检测 |
备注 |
|||||||||
检测日期 |
试剂厂家 |
靶基因 |
Ct值 |
阳性/阴性 |
是否分离 |
病毒株名称,是否上送国家新冠实验室 |
检测日期 |
检测方法 |
试剂厂家 |
新冠(阳性/阴性) |
其他病原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基因序列同源性*非必选项,注明完成具体靶基因序列/全基因组序列,及其与新型冠状病毒的同源性。样本来源是否为聚集性病例(填是或否)。
附件3
2022年中央财政新冠哨点监测网络实验室及哨点医院经费分配
单位:万元
单位 |
信息报告和核酸采样补助 |
送样补助 |
核酸鉴定 |
复核鉴定 |
基因测序 |
血清学监测 |
个案调查 |
培训、会议及其他管理 |
质控品检测 |
变异株检测试剂 |
合计 |
市疾控中心 |
|
|
8 |
1.6 |
7 |
2 |
1 |
2.3 |
0.1 |
1 |
23 |
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0.3 |
1.5 |
|
|
|
1 |
|
0.2 |
|
3 |
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0.3 |
1.5 |
|
|
|
1 |
|
0.2 |
|
3 |
霍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0.3 |
1.5 |
|
|
|
1 |
|
0.2 |
|
3 |
霍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
0.3 |
1.5 |
|
|
|
1 |
|
0.2 |
|
3 |
市人民医院 |
3 |
2 |
|
|
|
|
|
|
|
|
5 |
金寨县人民医院 |
1 |
1 |
|
|
|
|
|
|
|
|
2 |
舒城县人民医院 |
1 |
1 |
|
|
|
|
|
|
|
|
2 |
霍邱县人民医院 |
1 |
1 |
|
|
|
|
|
|
|
|
2 |
霍山县人民医院 |
1 |
1 |
|
|
|
|
|
|
|
|
2 |
附件4
六安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网络
地 市 |
网络实验室 |
哨点医院 |
哨点医院编号 |
六安市 |
六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N01 |
金寨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金寨县人民医院 |
N02 |
|
舒城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舒城县人民医院 |
N03 |
|
霍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霍邱县人民医院 |
NO4 |
|
霍山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霍山县人民医院 |
NO5 |
附件5
全市新冠病毒感染哨点监测血清学及序列测定任务分配表
单位/县 |
复核任务数 |
核酸送检任务数(按月) |
血清学任务数(总) |
序列测定任务数 |
六安市疾控中心 |
200 |
|
|
10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
100 |
700 |
|
金寨县 |
|
20 |
200 |
|
舒城县 |
|
20 |
200 |
|
霍邱县 |
|
20 |
200 |
|
霍山县 |
|
20 |
200 |
|
合计 |
200 |
180 |
1500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