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开展】关于做好2023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开发区)残联:
2023年我县将继续实施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项目,为及时发放补助资金,尽早让广大残疾人得到有效康复治疗,现就做好2023年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全县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精神残疾人。
二、具体要求
1.对2022年度已享受的药费补助对象,乡镇(开发区)要进行年审并填写年审表,对残疾证过期、注销和死亡等不符合救助条件的人员要及时退出;残疾人证即将到期人员,通知其本人或其监护人请及时申请换证。
2.2023年度新增人员,由残疾人本人或其监护人向所在地残联申请,填写《困难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残疾证复印件(精神残疾)、低保证复印件(或乡镇出具的困难证明)、精神病门诊或住院治疗病历等证明材料。乡镇(开发区)残联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后报县残联审批。
3.对由综治部门牵头,经公安和卫健部门联合组织精神卫生医疗机构鉴定,确认为三级以上(含三级)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已办理残疾人证(精神残疾)的,纳入此次报送资料;因本人不愿意申办残疾人证的,由专科医院出具诊断证明、监护人申请、乡镇(开发区)初审,县残联审批,纳入精神残疾人药费补助范围。
4.所有申请人员信息均需录入中残联精准康复系统,服务项目选择“民生工程——为困难精神残疾人服药提供救助服务”。
5.申报对象需提供正确的联系方式,尽量提供手机号码,以便县残联信息回访和发送惠残政策宣传短信。
6.乡镇(开发区)要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广大受益对象的政策知晓情况。
7.各乡镇(开发区)于2月28日前报送药费补助相关资料,以便县残联及时审核、发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