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舒城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政策解读
2023年6月2日,舒城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由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
此次发布标准主要涉及:1. 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2. 县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3. 各类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标准。
其中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包括:
(一)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元/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元/m2标准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元/m2标准计算。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1.商业用房:一级地段每月30元/m2,二级地段每月20元/m2,三级地段每月15元/m2,四级地段每月14元/m2,五级地段每月12元/m2;
2.生产用房:每月18元/m2;
3.办公、仓储及其他用房:每月8元/m2;
县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包括:
(一)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元/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8元/m2标准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8元/m2标准计算。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1.商业用房:商业中心每月15元/m2;其他地段每月8元/m2;
2.生产用房:每月10元/m2;
3.办公、仓储及其他用房:每月6元/m2。
各类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标准包括:
(一)各类附属物、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二)征收房屋装饰装潢补偿标准、(三)树木补偿标准。
此次发布标准内容与上年(2022年)基本一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