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政策解读】舒城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政策解读

发表时间:2023-06-29 16:41来源:舒城县征收中心点击数:
保护视力色:
字体:[    ]

202362日,舒城县2023年度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补偿补助费标准,由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舒城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家单位联合发布。      

        此次发布标准主要涉及:1. 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2. 县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3. 各类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标准。

其中县城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包括:

(一)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m2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办公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m2标准计算;其他用房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9/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10/m2标准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9/m2标准计算。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1.商业用房:一级地段每月30/m2,二级地段每月20/m2,三级地段每月15/m2,四级地段每月14/m2,五级地段每月12/m2

2.生产用房:每月18/m2

3.办公、仓储及其他用房:每月8/m2

县城区以外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搬迁费等标准包括:

(一)搬迁费

1.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m2标准计算。

2.非住宅房屋: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8/m2标准计算。有重型机械的,按重型机械所在房屋建筑面积增加8/m2标准计算。

(二)临时安置费标准

按被征收房屋合法建筑面积每月8/m2标准计算。

(三)非住宅房屋停产停业损失费标准

1.商业用房:商业中心每月15/m2;其他地段每月8/m2

2.生产用房:每月10/m2

3.办公、仓储及其他用房:每月6/m2

各类附属物、构筑物、装饰装潢等补偿标准包括:

(一)各类附属物、构筑物征收补偿标准、(二)征收房屋装饰装潢补偿标准、(三)树木补偿标准。

此次发布标准内容与上年(2022年)基本一致,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标准施行前已发布房屋征收决定的项目仍按原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