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2023年化妆品监管处罚信息(第三期)

发表时间:2023-07-03 10:37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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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N620R0P 钱庆如 舒市监处罚〔2023〕297号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的唯品会平台雅滋美特母婴特卖旗舰店商品标题内容涉嫌违反《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唯品会平台雅滋美特母婴特卖旗舰店销售的商品标题为“孕妇护肤品复活草眼膜贴淡化细纹紧致眼贴消眼袋黑眼圈眼袋”,标题中“消眼袋黑眼圈眼袋”内容系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内容,属于虚假广告。该商品上架时间为2022年11月19日,下架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期间该商品累计销量仅为1件。上述广告费用为260元。 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第一款的规定 警告;罚款 本局责令当事人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处罚如下:罚款780元,上缴国库。 0.078000 0.000000 2023-06-25 2024-06-25 2026-06-25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3-06-2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维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案 12315
舒城县南港镇大乐购购物中心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MW6C32 钱志 舒市监处罚〔2023〕278号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六条第(三)、(四)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 未建立化妆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营标签不符合《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化妆品,经营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 1、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2、没收违法经营的化妆品93支;3、没收违法所得8.5元;4、罚款共3000元。 0.300000 0.000850 2023-06-19 2024-06-19 2026-06-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06-20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南港镇 钱志销售标签信息虚假的化妆品案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