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决策,重要政策】关于印发《舒城县2023年度申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舒城县2023年度申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应急所、开发区应急局:
现将《舒城县2023年度申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24日
舒城县2023年度申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保障广大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的利益,维护我县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秩序,圆满完成本次零售许可申请办证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六安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规定,特制定《舒城县2023年度申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
一、符合申请的对象
符合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拟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活动、经所在地乡镇初审合格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二、符合申请的条件
零售经营户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合格,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教育;
3.不得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4.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5.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联建的应用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其他密实墙隔离,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专柜经营的应当将专柜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用不燃材料密实隔断,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小于0.7m),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6.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严禁烟火”等安全警示标志;
7.《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中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得设立零售店;
8.在满足群众需求的情况下,控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外3公里内零售店的分布数量;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申请发证的步骤及时间安排:
1.宣传发动(即日起--5月31日)。各乡镇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此次申请办证工作,宣传本乡镇接受申请的时间、零售场所必须具备的安全条件及申请需要的材料等。
2.申请登记(6月1日--6月4日)。拟继续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户向所在乡镇应急所递交申请书,各乡镇按照布点规划的要求,严格控制申报数量并登记造册。
3.乡镇初审(6月5日--6月20日)。各乡镇应急所依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对申请户进行条件审查,对部分安全条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并及时复查,复查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取消其申请资格。6月20日前将初审合格的零售经营户申请书、审查书和《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户基本情况一览表》报送县应急局危化股。
4.县局复审(6月21日--7月12日)。应急局组织人员对乡镇上报初审合格的零售经营户进行全面现场复审,做到每户必到、一户不漏,确保全县烟花爆竹零售店安全条件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要求。
5.培训考核(7月17日--7月31日)。组织经审查符合条件的零售经营户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工作由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结束后由县应急局组织考核,考核合格的颁发资格证书。
6.审批发证(8月1日--8月19日)。县应急局对经营户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对审查合格的零售经营户颁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四、数量控制和统一标识
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原则审批,做到既方便群众购买,又便于安全管理。各乡镇如有取缔“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不合格零售店的,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符合条件的新申请户,但申报零售经营许可总数量不得超过2021年8月本地办证数量(禁止燃放区域内取消的数量不在计算中),新申请烟花爆竹零售店必须实行专店经营。在县局复审时发现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零售店,将取消其办证资格,取消的零售店数量不再作为乡镇调整的基数。
为打击无证经营行为,方便群众识别、监督,本次申请办证的零售店必须装饰2021年设计的统一标识。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合理规划。各乡镇要高度重视此次申请办证工作,合理规划本辖区的零售店布局,统筹谋划好工作的各个环节,及时化解矛盾。
2.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各乡镇要按照全县的统一部署安排,制订工作计划,精心组织,落实措施,注意各阶段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
3.落实责任、严格审查。各乡镇是烟花爆竹零售店的安全监管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职责,依据规定对申请户进行审查,严格准入条件,规范审查程序,切实做到“谁签字、谁负责”。对违规向不具备安全条件零售经营户提供申请办证便利、造成错发证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4.加强管理、规范经营。各乡镇要加强对辖区内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经营、变更地址经营、超量储存及销售非法产品等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市场安全稳定。要结合这次申请办证之机,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市场专项整治,淘汰一批不符合申请条件、安全条件差、安全管理水平低、违法违规经营的经营户,提高烟花爆竹经营行业整体安全管理水平。县安委会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申请办证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
附表1:
申请编号: |
受理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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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日期:2023年8月 日 |
受理日期:2023年8月 日 |
烟 花 爆 竹
经 营(零售)许 可 证
申 请 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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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办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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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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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日期 |
2023年8月 日 |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印制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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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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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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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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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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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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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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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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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店面总面积: ㎡,经营烟花爆竹面积: ㎡ |
核定储量 (箱)/ (千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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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专店经营 [ ] 专柜经营[ ] |
范围:烟花类[C、D]、爆竹类[ 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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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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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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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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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 |
本次申请的许可证有效期为;2023年8月20日 至 2025年8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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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意见 |
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规定的条件,并对以上情况和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3年8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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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经营承诺 |
为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经营,现向舒城县应急管理局作出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和《舒城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做到规范经营,安全经营,守法经营。 2.严格遵守和落实危爆物品消防安全的各项措施,杜绝与厨房、卧室共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消费者宣传安全燃放常识。 3.积极配合应急、公安、市场监管、交通、消防及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和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杜绝经营非法产品,共同维护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 4.经营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
零售店安全责任承诺人: 2023年8 月 日 |
申请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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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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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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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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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现 场 审 查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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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经营方式: 专店经营( ) 、专柜经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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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经营烟花爆竹面积: ㎡, 店面总体面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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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10 ㎡,且不大于200 ㎡;有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的小区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内。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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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专柜经营的,店内不应存放其他易燃易爆物品(酒精等),专柜应当设置在商店的侧边且相对独立,与其他商品销售场所用不燃材料密实隔断),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不小于0.7m),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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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周围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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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消防器材:灭火器(100 ㎡以下配备2具5Kg及以上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100 ㎡以上配备4具),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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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设置2个及以上警示标语(“严禁烟火”等)。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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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严禁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符合(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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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不准使用明火,不准使用可能产生明火的设施;电气线路无明显接头并穿管保护;照明用冷光源灯具或防爆灯外,不准设置其他电器;插座需为防爆插座。 符合( ) 不符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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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制定并张贴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并张贴应急处置措施及应急联系电话信息。 有( ) 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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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所初审意见 |
符合发证条件( ) 不符合发证条件( ) 初审人员签字: 应急所(盖章) 2023年8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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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复审意见 |
符合发证条件( ) 不符合发证条件( )
复审人员签字: 2023 年8月 日 |
附表2:舒城县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店现场审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