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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3〕4号)

发表时间:2023-07-04 10:27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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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3〕4号
2.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城关镇星塔网吧
3.违法事实:在经营中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4.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九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发现上网消费者有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八条所列行为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应当立即予以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规定,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之规定。”的规定,应依法给予当事人行政处罚。本机关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警告,并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5.处罚决定日期:2023年6月28日
6.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3年7月4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