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交通执法大队强化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

发表时间:2023-08-23 10:25来源:舒城县交通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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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县交通执法大队根据省局《关于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监测情况的通报》文件要求,对某物流有限公司8台车辆涉嫌在承运危险货物运输任务时,未按照规定制作电子运单进行调查核实。


    经大队执法人员经核实,该公司当日有4台车无承运计划,由于上一承运计划未完成,导致车辆停留,后又空驶赶下一计划,造成有轨迹无运单情况;另4台车当日有计划,由于调度人员工作疏忽当日将计划遗漏,没有及时制作。

    上述行为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危险货物承运人应当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交由驾驶人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应当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的规定。依据《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交通执法大队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2000元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执法大队将加大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检查的力度,强化运输企业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危险货物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监管,实现对危险货物运输全过程的有效管理,提高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及应急处置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