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民社救字〔2023〕42号
关于印发《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现将修订后的《安徽省临时救助工作操作规程》(皖民社救字〔2023〕42号)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