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2023年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六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干汊河镇韩湾村卫生室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PDY07005034152312D6001 | 石玉梅 | 舒市监处罚〔2023〕400号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2023年7月6日,本局执法人员陪同六安市市场监管局进行药品医疗器械通流飞行检查,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韩湾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正在使用的2盒“吡福”牌熊去氧胆酸片截止检查时已经超过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之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超出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10000元 |
1.000000 | 2023/9/1 | 2026/9/1 | 2026/9/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9/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韩湾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卫生室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PDY16007234152312D6001 | 杜应生 | 舒市监处罚〔2023〕384号 | 涉嫌使用劣药 | 2023年7月6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检查,依法对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正在使用的4种药品截止检查时已经超过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超出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2023/9/4 | 2026/9/3 | 2026/9/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9/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乔畈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 12315 | ||
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卫生室 | 法人非法人组织 | PDY16015234152312D6001 | 潘孝义 | 舒市监处罚〔2023〕385号 | 涉嫌使用劣药 | 2023年7月6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组织对我辖区药品、医疗器械经营、使用单位开展飞行检查,我局执法人员配合检查,依法对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卫生室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卫生室正在使用的1种药品截止检查时已经超过有效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1.没收上述超出有效期的药品; 2.罚款人民币10000元。 |
1.000000 | 2023/9/4 | 2026/9/3 | 2026/9/4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9/4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阙店乡 | 舒城县阙店乡阙店村卫生室涉嫌使用劣药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