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3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十期)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相对人类别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金额(万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处罚决定日期 | 处罚有效期 | 公示截止期 | 处罚机关 | 数据来源单位 | 备注 | 执行情况 | 当前状态 | 公示期限 | 地方编码 | 数据更新时间戳 | 公开状态 | 信息项名称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经营地址 | 处罚名称 | 投诉举报方式 |
舒城县百神庙镇庆玲糕点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XFPYX6 | 马议保 | 舒市监处罚〔2023〕509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售散装食品蛋糕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项、第六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无证制售的“蛋糕”3.5斤,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10-30 | 2024-10-30 | 2026-10-3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3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百神庙镇 | 舒城县百神庙镇庆玲糕点店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制售散装食品蛋糕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马河口华宏饭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EPT54T | 汤爱霞 | 舒市监处罚〔2023〕49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 |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权》第116条第一款、第122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 一、没收超过保质期限的“牛叭叭”牌烤肠一袋、“亿见喜”牌紫菜一袋;二、罚款500元,上缴国库。 | 0.050000 | 0.000000 | 2023-10-19 | 2024-10-19 | 2026-10-19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汤爱霞使用超过保质期食品原料案 | 12315 | ||
舒城县舒茶镇孙军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L396L | 孙军 | 舒市监处罚〔2023〕474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第一、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30元,2、减轻处罚罚款3000元。 | 0.300000 | 0.003000 | 2023-10-18 | 2024-10-18 | 2026-10-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舒茶镇 | 孙军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南港镇瑞信厨卫电器门市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41RHXJ | 王德权 | 舒市监处罚〔2023〕472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 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122条第一、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减轻处罚罚款5000元。 | 0.500000 | 0.015000 | 2023-10-18 | 2024-10-18 | 2026-10-18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9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南港镇 | 王德权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鑫客隆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Q05P27 | 吴朋海 | 舒市监处罚〔2023〕48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 舒城县杭埠镇百佳生活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属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 罚款 | 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2023-10-17 | 2024-10-16 | 2026-10-17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7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鑫客隆超市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 | 12315 | |||
王明芳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96YK8T | 王明芳 | 舒市监处罚〔2023〕482号 | 经营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 | 经营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30元 | 0.100000 | 0.003000 | 2023-10-13 | 2023-10-13 | 2026-10-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王明芳经营农残超标食用农产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合润嘉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D2KG9E | 施华进 | 舒市监处罚〔2023〕473号 |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 | 警告 | 警告 | 2023-10-13 | 2023-10-13 | 2026-10-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合润嘉百货超市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桂祖菊烟酒食品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LL1NK89 | 桂祖菊 | 舒市监处罚〔2023〕484号 | 无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生产食品加工及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无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生产食品加工及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 |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规定 | 警告;罚款 | 1、警告;2、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10-13 | 2023-10-13 | 2026-10-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桂祖菊烟酒食品店无小作坊登记证从事生产食品加工及未按规定销售散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大志干果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N4Q3P8U | 王成 | 舒市监处罚〔2023〕488号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罚款700元,没收违法所得35元 | 0.070000 | 0.003500 | 2023-10-13 | 2023-10-13 | 2026-10-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大志干果店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杭埠镇秀银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H7NK6C | 张秀银 | 舒市监处罚〔2023〕477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 | 舒城县杭埠镇百佳生活超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的规定,属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应予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处罚款1000元,上缴国库;没收违法所得1元,上缴国库。 | 0.100000 | 0.000100 | 2023-10-13 | 2024-10-12 | 2026-10-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6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杭埠镇 | 舒城县杭埠镇秀银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陈院张道凤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UWF45 | 张道凤 | 舒市监处罚〔2023〕470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绿箭口香糖”27支(货值67.5元);2.没收违法所得1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6850 | 2023-10-12 | 2024-10-12 | 2026-10-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陈院张道凤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班文玉水果食品商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92A03U | 班文玉 | 舒市监处罚〔2023〕471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没收过期“美汁源果粒奶优椰子味”4瓶(货值16元);2.没收违法所得0.5元;3.罚款1000元。 | 0.100000 | 0.001650 | 2023-10-12 | 2024-10-12 | 2026-10-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班文玉水果食品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一桶添下酒类经营部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QTGCL5D | 陈龙 | 舒市监处罚〔2023〕442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8月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45热线督办记录单上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到舒城县城关镇一桶添下酒类经营部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店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的六袋预包装食品已超过保质期,我局执法人员对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当场依法予以查封扣押,当事人无陈述与申辩并当场签字确认。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裁量条款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六袋预包装食品; 2:罚款2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10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1000 | 2023-10-13 | 2026-10-13 | 2026-10-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一桶添下酒类经营部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城关镇壹加壹便利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KBLY6B | 华平 | 舒市监处罚〔2023〕478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2023年8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12315安徽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单上投诉人提供的线索到舒城县城关镇壹加壹便利店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该店经营的一盒“顾大嫂牌筒骨浓汤小馄饨”已超过保质期,仍摆放在经营场所货架上待售,现场未发现投诉人购买的“顾大嫂牌酸辣味麻辣烫”。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结合裁量条款进行处罚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筒骨浓汤小馄饨1盒; 2、没收违法所得1元,罚款2000元,上述罚没款合计2001元,上缴国库。 |
0.200000 | 0.000100 | 2023-10-13 | 2026-10-13 | 2026-10-13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城关镇壹加壹便利店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肖家湾大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K93D4L | 李荣兴 | 舒市监处罚〔2023〕466号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10-11 | 2024-10-11 | 2026-10-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肖家湾大酒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五显镇光明农家酒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RT6EGX4 | 陈春霞 | 舒市监处罚〔2023〕468号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在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到相关部门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手续,擅自从事餐饮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属无证从事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500元。 | 0.050000 | 2023-10-11 | 2024-10-11 | 2026-10-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五显镇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五显镇 | 舒城县五显镇光明农家酒店无证从事餐饮服务案 | 12315 | ||
舒城县万佛湖镇万佛湖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M372D | 王邦言 | 舒市监处罚〔2023〕469号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 |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属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进行处罚。 | 罚款 | 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如下:1.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10-12 | 2024-10-12 | 2026-10-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万佛湖镇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万佛湖镇 | 舒城县万佛湖镇万佛湖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干汊河镇玉龙蛋糕店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3H10E | 杜玉龙 | 舒市监处罚〔2023〕465号 |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 | 2023年8月24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举报人林君提供的证据材料,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玉龙蛋糕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有非法添加到蛋糕的巧克力包装纸。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案巧克力及包装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条第一款第(四)项之规定予以扣押。执法人员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当场告知了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当事人无陈述和申辩并当场签字确认。2023年8月25日,我局对当事人做询问笔录。 |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和《长三角地区市场监管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和从轻减轻处罚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九条第一、二、三、六项 | 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 1.没收非法添加的巧克力及包装纸;2.没收违法所得28元;3.罚款2000元。 | 0.200000 | 0.002800 | 2023-10-12 | 2026-10-12 | 2026-10-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3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干汊河镇 | 舒城县干汊河镇玉龙蛋糕店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小龙食品厂 |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 91341523L191795413 | 朱纯龙 | 舒市监处罚〔2023〕489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2023年7月5日,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在肥东县石塘天客隆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对该单位销售的绿豆糕(生产日期:2023年6月6日;规格:300克/盒)进行抽样检测(详见抽样单顺序号:XBJ23340122348245615ZX),经检测,上述批次绿豆糕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54元,罚款10000元,罚没款共计10054元。 | 1.000000 | 0.005400 | 2023-10-12 | 2024-10-12 | 2026-10-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张母桥镇 | 舒城县小龙食品厂生产经营酸价超标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棠树乡发傲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QFJNA63 | 王发傲 | 舒市监处罚〔2023〕490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 | 2023年8月15日,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在舒城县棠树乡发傲超市进行食品安全监督抽样检验,对该单位销售的无蔗糖功夫锅巴(生产日期:2023年6月14日)进行抽样检测(详见抽样单顺序号:XBJ233341523342253071),经检测,上述批次无蔗糖功夫锅巴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没收违法所得294元,罚款2000元,罚没款共计2294元。 | 0.200000 | 0.029400 | 2023-10-12 | 2024-10-12 | 2026-10-12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2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棠树乡 | 舒城县棠树乡发傲超市经营菌落总数超标的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晓天镇汪冲村正牛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2PHPHN0H | 汪正牛 | 舒市监处罚〔2023〕485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之规定 | 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 1.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2.罚款1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0.6元 | 0.100000 | 0.000060 | 2023-10-11 | 2024-10-11 | 2026-10-11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1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晓天镇 | 舒城县晓天镇汪冲村正牛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预包装食品案 | 12315 | ||
舒城县惠亿家百货超市 | 个体工商户 | 92341523MA8NUM1J8W | 张博文 | 舒市监处罚〔2023〕483号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六条 | 罚款 | 罚款1000元 | 0.100000 | 2023-10-10 | 2023-10-10 | 2026-10-10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已执行 | 有效 | 三年 | 341523 | 2023-10-10 | 公开 | 行政处罚 |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 城关镇 | 舒城县惠亿家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12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