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妆品】2023年化妆品监管处罚信息(第七期)

发表时间:2023-11-07 09:23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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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城关镇博美日化经营部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RMB5M 靳国爱 舒市监处罚〔2023〕506号 2023年9月10日我局依据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对当事人舒城县城关镇博美日化经营部进行检查,未发现销售进口化妆品,当事人称之前销售了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现在已不经营进口化妆品。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立案调查。 2023年9月4日,我局接到投诉举报称当事人舒城县城关镇博美日化经营部涉嫌销售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罚款1000元,没收违法所得108元 0.100000 0.0108 2023/10/24 2023/10/24 2024/1/2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10/2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博美日化经营部经营无中文标签化妆品案 12315
舒城县千人桥镇爱尚美甲店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8PGRA68X 赵先凤 舒市监处罚〔2023〕492号 涉嫌经营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经营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1、没收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7盒。2、罚款1000元。 0.100000 2023/10/19 2024/4/19 2026/10/1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10/1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千人桥镇 舒城县千人桥镇爱尚美甲店经营已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12315
郭伟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NEHMG5C 郭伟 舒市监处罚〔2023〕491号 2023年9月10日我局依据投诉举报信息,依法对当事人郭伟经营场所进行检查,未发现销售进口化妆品,当事人称之前销售了无中文标签的进口化妆品,现在已不经营进口化妆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建议立案调查。
经查该美妆店主要是当事人妻子陈元华经营,陈元华于2022年12月份委托其表姐从香港免税店购买了迪奥香水、兰蔻口红和雅诗兰黛粉底各2支,均为进口化妆品,未加贴中文标签,进价分别为620元/支,240元/支和280元/支,各试用了一支,剩下的一直放在店内待售,前不久把剩下的迪奥香水、兰蔻口红和雅诗兰黛粉底售卖给了一个青年人,售价分别为680元/支,285元/支和320元/支。截止本案调查终结,本案件的货值总计1285元,违法所得145元。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没收违法所得145元;罚款1000元 0.100000 0.0145 2023/10/24 2023/10/24 2024/1/24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3/10/24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郭伟经营无中文标签的化妆品案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