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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大队)2023年11月份行政处罚(2)

发表时间:2023-11-17 11:26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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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1 舒卫医罚〔2023〕16号 舒城县人民医院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医疗事故案 舒城县人民医院 许令明 舒城县人民医院2023年5月25日发生一起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造成患者程红蔚死亡,经六安市医学会鉴定为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警告 《医疗事故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