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425003238452K/202310-00025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内容分类: |
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发文日期: |
2023-10-10 09:13:07 |
发布机构: |
舒城县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09:13:07 |
来源单位: |
舒城县文旅体局 |
生效时间: |
|
废止时间: |
|
名 称: |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10月份行政处罚结果(10月1日-10月10日)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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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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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11341425003238452K/202310-00025 |
信息分类: |
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其他 |
内容分类: |
对旅行社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 |
发文日期: |
2023-10-10 09:13:07 |
发布机构: |
舒城县 |
生成日期: |
2023-10-10 09:13:07 |
来源单位: |
舒城县文旅体局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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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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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10月份行政处罚结果(10月1日-10月10日)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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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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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2023年10月份行政处罚结果(10月1日-10月10日)
序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处罚决定日期 |
执行结果 |
处罚机关 |
1 |
舒城县飞燕国际旅行社营业部 |
舒文综罚字〔2023〕10号 |
未悬挂《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 |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应当《旅行社经营许可证》、《旅行社分社备案登记证明》或者《旅行社服务网点备案登记证明》,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经营场所的显要位置”的规定,依据《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0000元以下的罚款;但该营业部的违法行为属于首次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并在限期内立即整改。按照安徽省旅游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2023年版)》,舒城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按照法定程序,给予其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
免予行政处罚 |
2023年10月10日 |
本机关对当事人作出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 |
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