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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舒城县河棚河流域采砂规划(2023-2027 年)》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3-08-31 15:57来源:舒城县水利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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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

《关于上报舒城县河棚河流域采砂规划(2023—2027 年)的请示》(舒水〔2023〕91 号)悉。原则同意

《舒城县河棚河流域 采砂规划(2023—2027 年)》(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规划基准年为 2022 年,规划期为 2023—2027 年。

二、同意《规划》划定的禁采区、可采区和保留区。

三、同意《规划》划定的可采区 5 处,河棚河规划段起点下游 500m 至马安路上游 100m,规划段长度为 3.51km,砂石量 31万吨;马安路下游 100m 至金源水库拱坝上游 1620m,规划段长度为 7.19km,砂石量 158 万吨;水库下交通桥下游 1000m 至河棚河庐镇乡规划段终点,规划段长度为 3.99km,砂石量 76 万吨;河棚河河棚镇规划段起点至河棚河河棚镇规划段下游 1733m,规划段长度为 1.73km,砂石量 23 万吨;河棚河河棚镇规划段下游2000m 至河棚河河棚镇规划段终点,规划段长度为 8.35km,砂石量 347 万吨。累计可采区长度为 24.77km,在规划期内可采砂量为 635 万吨。

四、同意《规划》划定的禁采期和可采期的确定。在禁采期,从事采砂作业人员、采砂机械设备及其设施必须撤离河道。

五、相关要求

(一)采砂规划应与沿岸社会经济发展规划相协调,应服从流域综合治理开发规划、防洪规划、河道治理规划及航运规划等。

(二)采砂规划应在保证河势稳定、防洪安全、沿岸工农业设施正常运用和满足生态与环境保护要求的前提下,制定适度、合理可持续的利用河道砂石资源的采砂区与采砂量,使舒城县河道砂石开采依法、科学、有序规范。

(三)申请从事河道采砂的单位和个人,在申办河道采砂许可证后方可开采,在批准采砂许可时,要严格按照《规划》和相关规定批准,明确具体作业时间、地点、范围和方式等内容,设置明显标志,接受社会监督。

(四)由于河道处于动态变化中,河道采砂不确定因素多,在规划期内,应加强对河道采砂的巡视和监督管理,若发现采砂对河道稳定和堤防安全造成危害,应及时采取措施,停止或限制开采,及时调整规划,以确保防洪安全和河势稳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