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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卫健委行政确认权责清单(2023年目录标准)

发表时间:2024-01-10 11:02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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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徽省医疗卫生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指引目录(2022年修订版)》
公开时限: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办事指南、过程信息自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结果信息自制作或者获取该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公开主体:行政审批部门,卫健部门
公开渠道:政府网站、政务公开专区
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咨询电话电话:
0564-8621212;
网上咨询渠道:
https://www.luan.gov.cn/content/column/6806201

序号 部门 事项类型 事项名称 子项名称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追责情形
1 县卫健委 行政确认 节育手术并发症鉴定 原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的通知(人口科技〔2011〕67号)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并发症的鉴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并发症鉴定实行县、设区的市、省逐级鉴定制度。省级鉴定为终级鉴定。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受理并发症鉴定的申请,负责组织并发症鉴定专家组实施鉴定。具备条件的地方,可以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具体办法由省级人口计生部门确定。
1.受理阶段责任:受理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上报的提出进行市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书面材料。
2.组织鉴定阶段责任:组织专家履行审查材料、提出建议和处理意见,材料补齐补正。当事双方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如实提供资料。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单数)组成鉴定组。在鉴定组长召集下专家组履行鉴定职责,全面查看、审核相关资料;鉴定专家组进行合议,充分讨论,形成鉴定意见。承担并发症技术鉴定的鉴定专家组自收齐鉴定材料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
3.告知阶段责任:鉴定结果以书面形式于30个工作日内逐级通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申请鉴定者。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应当受理并发症鉴定申请,未受理的。
2.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出具虚假鉴定文书的。
3.索要双方或一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它利益的。
4.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5.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6.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