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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助政策】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市县增量资金及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第一批)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2-23 10:16来源:舒城县交通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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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财建〔20231345


 

各市、县()财政局、交通运输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对地方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财预〔2023]99)《安徽省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增长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建[2015]549)等文件精神,以及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4年增量资金的函》《关于申请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的函》要求,现提前下达你市、县() 2024 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和省级交通专项资金(第一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 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该资金项目代码:10000013Z135110079006,补助金额详见附件。此项补助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4交通运输支出”。

二、关于2024年省级交通专项资金。此次下达资金分别为:国省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农村公路建设-提质改造、安防、危桥改造工程,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民航发展专项资金,水运发展专项经费,运输管理专项经费和交通应急专项资金,项目名称和金额详见附件,其中,一般转移支付项目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3交通运输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14交通运输支出”;专项转移支付收入列“1100314交通运输”,支出列“214交通运输支出”。

三、关于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管理。2024年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增量资金、国省干线公路大中修工程专项资金和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部分),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成品油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直达资金标识:01-中央直达资金,直达资金的标识应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请各市、县有关部门收到指标后,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关于预算绩效和监督管理。请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同时,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严禁违反国库集中支付管理规定将直达资金拨付至预算单位实有资金账户、财政专户或代管资金账户、融资平台公司账户。

五、其它事项。请按照中央及省关于做好提前下达转移支付指标工作及直达资金管理等有关要求,做好预算编制、使用管理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附件:1.2024年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市县增量资金及省级交通运输专项资金(第一批)分配表

2.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市县增量资金绩效目标表

3.国省道建设省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

4.国省干线大中修绩效目标表

5.农村公路建设补助资金提质改造、安防、危桥改造工程绩效目标表

6.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补助经费绩效目标表

7.民航发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8.水运发展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

9.运输管理专项经费绩效目标表10.交通应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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