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2024年药品类行政处罚信息(第一期)

发表时间:2024-04-02 10:25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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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博爱康复医院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1523MJB008896L 李保国 舒市监处罚〔2024〕26号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医疗机构使用假药、劣药的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 1.没收已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医疗器械产品
2.罚款
30000.00
3.000000  2024/2/2 2024/8/2 2027/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2-02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博爱康复医院涉嫌使用劣药和超过有效期的医疗器械案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苑春秋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52341523683623687M 陈永生 舒市监处罚〔202441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行为进行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扣押药品
2、没收违法所得2100.00元;
3、罚款50000.00元。
5.000000  0.21 2024/2/2 2024/8/2 2027/2/2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2-02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舒城县城关镇春秋苑春秋路社区卫生服务站涉嫌未从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具有药品生产、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案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