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泰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建材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3-12 16:00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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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环评〔20245

 

关于安徽泰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建材产业基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的批复

 

安徽泰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新能源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建材产业基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泰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能源电力配套基础设施建材产业基地项目位于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中兴路与晓天路交口西,总占地面积21310.8平方米,总投资13000万元。镀锌铁塔构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镀锌钢材(角铁)通过切割下料、钢印制孔、制弯、开角合角、清根、铲背、坡口、组装、焊接等工序加工;H型钢构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钢板(板材)通过切割下料、组立焊接、矫正、抛丸、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加工;箱型钢构件主要生产工艺为:将钢板(板材)通过切割下料、坡口、组装、焊接、组立、焊接、探伤检测、端面铣平、拼装、焊接、抛丸、调漆、喷漆、晾干等工序加工;可形成年产4万吨钢构件(其中,镀锌铁塔构件3万吨、H型钢构件0.5万吨、箱型钢构件0.5万吨)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城关园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探伤检测设备根据型号、功率、频率等,参照辐射类另行评价,本环评报告、批复不包含辐射内容。

2、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抛丸粉尘经收集+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收集+三效干式漆雾过滤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切割粉尘经自带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烟尘净化器处理排放确保VOCs、颗粒物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标准要求,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的标准要求。堂油烟须统一安装油烟净化装置,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试行)要求。

3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进入县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规范废活性炭、油性漆及稀释剂废漆料桶漆渣、废过滤棉、废液压油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收集粉尘、焊渣、废焊丝、废砂轮片、废钢丸、水性漆废漆料桶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切实做好风机、抛丸机切割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6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生态环境局批复的烟(粉)尘:0.155/VOCs0.095/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312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