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弘鑫科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发表时间:2024-03-05 15:52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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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安徽弘鑫科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公示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址:舒城县桃溪路生态环境局三楼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3月5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址:舒城县桃溪东路县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合安路三沟段三乐童车有限责任公司6幢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志远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安徽弘鑫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安徽省六安市舒城诺加贝科技有限公司6号厂房,总建筑面积1416平方米,建设“安徽弘鑫科技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项目”。本项目新建全自动喷粉生产线一条,购置抛丸机、喷塑机、烘干线等设备,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500万平方表面喷粉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①抛丸废气:抛丸机密闭,产生的粉尘经配套脉冲布袋除尘器+15m高排气筒(DA001)收集处理后排放;

②喷塑废气:2条喷塑线的喷塑室均密闭,运行期间负压,每条喷塑线均配套2级滤芯回收系统处理喷塑粉尘,含尘废气经处理后分别经1根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③固化废气:喷塑后的工件在固化炉内烘干(天然气热风炉产生热烟气直接加热工件)产生废气经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15米高排气筒(DA004)排放。天然气热风炉配套低氮燃烧器。

项目运营期抛丸、喷塑等相关工段排气筒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

固化炉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SO2、NOx排放按照《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6号)中相关要求执行。

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限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的特别排放限值。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近期规划项目生活污水经厂区配套的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作农肥不外排。远期规划污水管网延伸至项目区域,项目废水排放执行舒城清源水务有限公司(县城污水处理厂)接管限值以及《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准。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噪声主要来源于抛丸机、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机械噪声,经采取减振措施、车间隔声、定期维护后,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不合格品、抛丸收集粉尘和废包装袋分类收集后定期外售。废机油、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和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储存于危废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项目固废均能达到妥善处理处置,不会产生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