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3-21 14:58来源:舒城县住建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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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

为进一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接续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现将《舒城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舒城县财政局

 

 

舒城县民政局                           舒城县乡村振兴局

 

2024年3月21

 

 

 

 

 

 

 

 

舒城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

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24年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要求,结合2024年度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会议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决策部署,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坚决防止出现农村低收入群体因住房安全问题返贫现象,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

二、目标任务

各乡镇、开发区要加强对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动态监测,发现住房安全问题要建立台账,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危房(抗震)改造范围,继续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实现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有保障。农房抗震改造工作按照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3〕31号)要求,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申请程序、对象认定、质量安全管理、信息录入及档案管理等参照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抗震改造后农房要符合《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8号公告)有关要求。

三、补助对象及认定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对象是农村低收入群体,包括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

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低保边缘家庭由民政部门认定;支出型困难家庭、农村易返贫致贫户、符合条件的其他脱贫户由乡村振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认定。

(二)住房鉴定(评定)

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要依据县级乡村振兴、民政部门等提供的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名单组织开展住房安全性鉴定(评定),对无房户或经鉴定(评定)住房确属C级、D级的农户列为年度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对象。

四、补助标准

1.危房(抗震)改造。新建(翻建):补助2万元/户;修缮加固:补助0.6万元/户。

2.追加补助标准。原则上危房改造不予追加补助,实施抗震改造的可享受追加补助,根据改造工程量,具体补助标准为,新建(翻建):按建房两间及以下(或面积60平方米及以下)补助1万元/户、建房两间以上三间及以下(或面积60平方米以上90平方米及以下)补助1.5万元/户、建房三间以上(或面积90平方米以上)补助2万元/户三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抗震加固:按改造房屋三间及以下补助0.3万元/户、改造房屋三间以上补助0.6万元/户二个档次进行追加补助。

各乡镇、开发区要严格危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审核审批,坚持“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不可同时享受。以前享受过农村危房改造政策,但因小型自然灾害转危的,且农户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但已纳入灾后重建或农房抗震改造补助范围的,不得重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2016年以前实施的危房改造,且符合现行农房抗震改造条件,经鉴定目前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农户有意愿进行抗震改造的,可实施农房抗震改造。上述情形,应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说明,并上传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五、技术要求

危房(抗震)改造应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选址安全、建筑面积适当、主要结构安全、基本功能健全。

抗震改造基本要求:

1.同一幢农房的基础应设在相同土质的地基上。当地基为软弱土、新近填土或严重不均匀土层时,要采取相应的措施。

2.砌体结构底层层高不应超过3.6m,承重墙体厚度不应小于180mm;承重窗间墙最小宽度、承重外墙尽端至门窗洞边的最小距离不小于1.0m。

3.框架结构上下层层高宜接近;不应在下部悬挑梁端部封口梁上设置上部结构承重柱。

4.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构造柱:外墙四角和对应转角;楼梯间四角;错层部位横墙与外纵墙交接处;大房间内外墙交接处;墙端部(自由墙);较大洞口(内墙指不小于2.1m的洞口,外墙在内外墙交接处已设置构造柱时可适当放宽)的洞边;梁端支座墙内。

5.砌体结构中应在以下位置设置圈梁:6、7度区的外墙、内横墙和内纵墙的屋盖处及每层楼盖处;各层所有横墙,且间距不应大于4.5m以及构造柱对应部位。

6.砌体结构的纵横墙连接处、砌体墙与构造柱之间、填充墙与承重墙或柱交接处,应沿墙高每隔500mm设2φ6拉结筋与构造柱连接,拉筋伸入墙内不宜少于1000mm。

7.钢筋混凝土圈梁、构造柱处墙体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规

定:

1)设置构造柱的墙体应先砌墙,后浇构造柱的混凝土。

2)砖墙体与钢筋混凝土构造柱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从底层开始,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马牙槎退进不应小于60mm,每一马牙槎沿高度方向的尺寸不宜超过 300mm。

3)构造柱与圈梁连接处,构造柱的纵筋应穿过圈梁,保证构造柱纵筋上下贯通。

8.当楼、屋盖为现浇混凝土板时,其楼屋盖的悬挑梁与楼屋盖板、圈梁和构造柱的交接部位,应整体浇注混凝土。

9.砖木结构“硬山搁檩”房屋应采取以下构造措施:

1)在屋盖处的墙顶应设置周圈闭合的钢筋混凝土圈梁。山墙顶部应设置斜向钢筋混凝土圈梁;尚应在外山墙脊檩下方与水平圈梁之间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

2)檩条支承处应设置厚度不小于30mm的垫木,垫木宽度同墙厚,长度不小于1.5倍墙厚;垫木与檩条端部应钉牢,防止檩条移位;垫木下应铺设砂浆垫层。

10.钢筋混凝土柱和构造柱的箍筋加密区长度应不小于500mm;梁箍筋加密区从柱边算起不少于梁高的1.5倍。

11.承重墙体用普通砖和多孔砖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MU10,砌筑砂浆强度等级不应低于 M5。基础应采用水泥砂浆砌筑。

12.混凝土强度等级:基础垫层可采用C15,基础及地面以上结构均不应低于C20,并优先选用商品混凝土。

13.对于持力层承载力较好、房屋为砌体结构时,宜在基础与岩石接触部位设置300-500mm(土层承载力高时取低值)的褥垫层,褥垫可采用炉渣、中砂、粗砂等建设材料。

14.基础埋深不少于500mm。

15.抗震加固

根据鉴定结果及受损部位,采取不同方式进行加固,常用加固方式有:加大截面加固法、外包钢加固法、粘贴钢板加固法、碳纤维布加固法、高延性混凝土条带加固法等。

六、保障方式与时限

(一)保障方式

通过农户自筹资金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助方式实施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是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的主要方式。各乡镇(开发区)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属于D级危房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重复享受危房改造政策的,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并填报《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见附件),经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组办公室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将《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及其他佐证材料放置于该户“一户一档”资料中,同时,上传材料至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危房(抗震)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筹意愿的,各乡镇、开发区可以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

(二)实施及验收时限

今年计划实施危房(抗震)改造的农户,要在7月中旬前全部竣工,7月下旬开始组织县级验收。各乡镇(开发区)要根据验收时间倒排工期,狠抓申报、公示、审核、批准、开竣工时间等关键节点,充分汲取往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高质量完成今年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

(三)验收标准

1.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后,要满足基本居住条件,房屋必须达到基本质量标准,即选址安全、基础牢固;结构稳定,强度符合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等,基本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试行)》要求。

2.凡是达不到入住条件、修缮不到位、原危房未拆除、安全隐患未全部消除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

七、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危房(抗震)改造实施管理

1.强化日常监测。各乡镇、开发区要与乡村振兴局、民政等部门加强协调联动和数据互通共享,进一步完善农房定期体检制度,加强日常监测。建立“农户自查、乡镇排查、县级巡查”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动态掌握农户住房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农房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做到“危房不住人”,避免发生住房安全事故。对因发生地震、水灾、台风、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受损房屋要及时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要坚持全面排查和重点治理相结合,对于存在重大结构安全隐患的要抓紧鉴定,分级分类制定科学合理的处置措施,坚决防止隐患变事故。对于农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中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未完成整治的农房,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动员产权人(使用人)采取工程性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对于采取管控措施的隐患农房,要加强巡查,确保管控措施持续有效。对于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动态监测模块”中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情况,每年要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信息及时录入系统。

2.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各乡镇、开发区要切实履行农房安全日常巡查、改造过程技术指导与监督等职责。严格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相关标准规范、技术导则施工,确保改造后农房满足正常使用安全要求,具备基本使用功能。实施的农村危房改造应同步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严格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的通知》(建办村函[2018] 172号),确保改造后房屋质量安全。优先选用由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施工任务。进一步加强乡村建设管理与技术力量,确保农房建管落实到位。配合住建部门加强施工现场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指导农户做好竣工验收,确保改造后的房屋符合相关要求。

3.积极参与工匠培训。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组织乡村建设工匠参加市、县住建部门组织的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尤其是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的培训,在培训建筑识图、 建筑选材、建筑风貌、施工建造专项技能的同时,鼓励“一专多能”,跨工种参加培训。要注重“乡村建设带头工匠”综合素质的提高,培养法治意识和项目管理能力。县住建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培训计划,组织开展培训活动,对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要及时将工匠培训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向社会公布培训合格乡村建设工匠名单,引导村民选择培训合格的乡村建设工匠进行农房建设。

4.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在确保房屋基本安全的前提下,以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目标加强农房设计,提升农房建设品质,完善农房使用功能。积极探索开展现代宜居农房建设试点工作,按照“功能现代、结构安全、成本经济、绿色环保、风貌协调”的要求,推动现代宜居农房建设。加大《六安市农房设计图集》宣传力度,向建房村民免费提供农房设计服务、技术咨询和指导。积极推广绿色建材应用和新型建造方式,探索装配式建造方式,结合实际配置水电厨卫等生活设施,对有需求的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改善农村住房条件和居住环境。

5.严格竣工验收。危房(抗震)改造竣工后,农户应及时组织自验,经乡镇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属地政府申请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工作由农村危房(抗震)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县财政局、乡村振兴局、民政局等相关部门及属地政府、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补助对象确定、工程质量、档案资料、旧房拆除及群众满意度等。

6.加强档案信息管理。健全危房(抗震)改造“一户一档”台帐,做到改造一户、销号一户。按要求及时准确将每一户危房(抗震)改造对象的家庭情况、房屋改造的进展情况录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确保档案资料真实齐全、逻辑合理。加强危房改造信息系统的动态维护和管理,乡镇有关部门对信息录入的准确性负责。县级主管部门加强信息录入的审核管理,定期组织抽验核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确保信息完整准确。

7.加强信访处置工作。各乡镇、开发区要牢固树立为民办实事,切实抓好涉及危房(抗震)改造信访工作,千方百计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着力化解农村危房(抗震)改造领域信访问题,最大力度化解信访矛盾。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宣传栏和“政策明白卡”等多种形式宣传危房(抗震)改造政策,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加大乡村振兴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整治工作,要精准把握重点,积极配合,深入整治突出问题,着力纠治政策落实和工作推进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坚决防止出现“三保障”中住房安全保障管护不力问题,确保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乡镇、开发区要积极配合住建部门开展竣工验收,及时将申请补助资金拨付的报告(附花名册)报送至住建部门,经核查无误后,由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资金打卡发放至农户一卡通账户,补助资金支付时间不应晚于竣工验收后30日。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不得将补助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等与基本住房安全保障无关的支出,不得在补助资金中提取工作经费。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禁止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单纯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坚决制止单纯的“刷白墙”现象。

八、强化保障措施

(一)落实部门职责。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行县负总责,乡镇抓落实的责任机制,市级部门统筹指导。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政策引导,形成协同推进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统筹推进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工作,组织开展农村房屋安全性鉴定、建管等政策规定和技术要求并指导属地政府实施;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补助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监管;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负责补助对象认定工作。

(二)加强工作调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咬定目标、倒排工期、抓紧开工、强力推进,确保如期完成任务。要健全统计制度,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月报制度,及时准确掌握危房改造计划落实、实施进度、监督管理等情况,每月25日前,报送本月农村危房(抗震)改造进度。各乡镇、开发区要围绕保障对象确认、资金补助标准、危房(抗震)改造方式、日常维修管护等方面积极探索有效做法,逐步建立长效机制。

九、举报方式

现将农村危房(抗震)改造有关违法违规等情况举报方式公布如下:

通讯地址:舒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4楼402办公室

举报电话:0564—8621738   0564—2782821

 

附件:

 

舒城县重复享受危房改造农户申报表

 

户主姓名

 

住址

   乡镇      

家庭人口

 

身份证号码

 

贫困类型

£农村易返贫致贫户            £其他脱贫户

£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 £支出性困难家庭 £低保户       £农村低保边缘家庭

已享受危房改造

改造年份

 

改造方式

£新(翻)建    £修缮加固

重复申报房屋改造

改造年份

 

改造方式(危房改造)

£新(翻)建    £修缮加固

改造方式(抗震改造)

£新(翻)建    £修缮加固

原有房屋评定

评定等级

£C£D  £抗震不达标

评定日期

       

评定人员

 

重复享受原因

 

乡镇乡村振兴办、危改办意见

乡村振兴办主任签字:

 

 

 

危改办主任签字:

 

 

 

         

         

乡镇纪委、危改分管领导意见

纪委签字:(盖章)

 

 

 

危改分管领导签字:

 

 

 

         

         

申报单位意见

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  

                               

 

 

                                                 

县住建局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