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舒城县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含水利局)
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高效统筹监管执法资源,持续提升协同监管能力,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根据《六安市跨部门联合随机抽查实施办法(试行)》,县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商改办”)结合省、市级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制定了《舒城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以下简称《年度工作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以下要求抓好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推进
2024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工作计划共分为省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24项,市局统一组织发起的抽查任务133项。涉及到我县31个单位需要落实或配合,请各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密切配合,积极响应,照单履职,形成监管合力。2024年度全县市场监管领域“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已纳入为企优环境市场监管指标季度考核评议、年度考核评议和商事制度改革考核重要指标之一,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接收省局、市局派发的抽查任务后,要及时匹配抽查执法人员,按时高质量完成抽查任务。
二、规范工作流程,有序实施联查
县直相关部门要依托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平台,按照分类建库、摇号派发、实地核查、公示处理等流程有序组织实施部门联合抽查。落实部门要牵头配合部门分别抽取各自的执法检查人员;要成立联合检查组,协商议定检查日程,协调安排检查用车,提前做好数据共享,高效开展实地核查,切实提升通过检查核查发现问题的广度和深度。需要企业提供的证照、财务资料等,要一次性告知检查对象提前准备。联合抽查各参与部门应当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监管平台向社会公示,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惩处力度,产生的行政处罚信息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录入监管平台,记于相应监管对象名下。
三、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举措
县直相关部门要以常态化部门联合抽查为契机,建立健全与行业监管相配套的议事会商、情况通报、案件移送等联合工作机制,优化整合监管资源,统筹制定监管政策,督促落实监管责任,推动共享监管信息。要加强风险隐患联合监测和问题线索联合处置,推进风险隐患动态监测、科学评估、精准预警和及时处置,既要做到应查必查、有效处置,又要防止多头检查、重复处罚。要积极探索符合行业监管需要的信用监管模式,加快建立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全面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持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有效性。要积极推行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对照部门联合抽查事项制定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稳定经营主体监管预期。要加强行政审批、日常监管与综合执法衔接,推动放管结合、审管衔接,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四、加强督促指导,严格落实责任
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进度跟踪调度及对账销号机制,加大对本辖区联合抽查工作的督促指导。县直各相关部门要针对联合抽查中涉及政策、业务方面的重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培训,不断提升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县直相关部门要强化责任担当,以更加有力的工作举措、更加严明的纪律作风,确保履职到位。县商改办将在二季度末和三季度末分别统计各县直部门年度抽查任务联查任务占比、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和抽查问题发现率情况,在四季度末分别统计各县直部门年度抽查任务联合抽查任务占比、信用分类抽查任务占比、抽查问题发现率(需要达到50%)和抽查任务完成率(完成率需达到100%)。另常态化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企业满意度问卷回访(特别是双随机抽查过的制造业企业),强化以评促改,持续提升企业满意度。
请各县直相关牵头部门于6月20日和10月20日前,分别将阶段性和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县商改办。
附件:1.舒城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2.舒城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市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2024年3月28日
附件1:
舒城县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序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牵头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 |
抽查 基数 |
抽查比例 |
信用风险分类监管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任务新建时间 |
检查 时间 |
抽查任务发起方式 |
1 |
2024年度全省工程咨询单位部门联合抽查 |
发展改革部门 (工程咨询单位备案信息一致性及其他情况抽查) |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工程咨询单位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情况抽查) |
企业 |
在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备案的安徽省工程咨询单位 |
按5%比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 |
2024年度全省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商务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全省外商投资企业3800余户 |
总体抽查比例为3%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 |
2024年度投资类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各类投资公司未经批准或备案,从事融资性担保、小额贷款、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组织经营活动的行为。)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名称中含“投资”关键字的存续企业约1.2万户 |
总体抽查比例为1.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 |
2024年度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省级部门联合抽查 |
生态环境部门 (新生产机动车 、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发动机达标排放和依法公布有关信息的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监督检查。) |
企业 |
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企业 |
根据实际确定抽查比例。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9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 |
2024年度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销售企业省级部门联合检查 |
生态环境部门 (销售新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监督检查。) |
商务部门 【依据《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新机动车销售企业 |
按照不超过5%的比例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 |
2024年度网约车平台公司线上服务能力部门联合抽查
|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配合依法查询、调取相关数据信息能力及履行情况,数据库接入监管平台情况。) |
通信管理部门 (网约车平台网络应用、服务器设置等相关信息检查;从业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等保报告、备案证明、网络与信息安全测评报告以及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技术手段建设等相关材料检查。) 公安部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检查) 人民银行 省网信管理部门 (网上内容处置能力情况) |
企业 |
注册在我省、取得线上服务能力认定的网约车平台公司 |
抽查比例不超过1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 |
2024年度肥料生产经营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有机肥料产品质量检查;登记产品标签标识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省内登记的有机肥料生产企业约28家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8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 |
2024年度饲料、饲料添加剂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生产许可条件的检查;生产记录和检验记录的检查;产品标签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474家 |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 |
2024年度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农业转基因生物加工许可证;生产经营档案检查;标识检查等。)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转基因加工企业73家 |
按照40%比例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0 |
2024年度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监督检查 |
农业农村部门 (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资质检查;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物种情况检查;物种系谱、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档案检查;人工繁育、经营利用许可证有效期和年度审验情况检查;人工繁育场所、设施和技术检查;水生野生动物标识使用情况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 |
持有人工繁育、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许可,申报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标识的的单位277家 |
按6%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1 |
2024年度兽药质量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企业是否符合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 |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兽药生产企业45家 |
按照20%比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2 |
2024年度农药生产部门联合抽查 |
农业农村部门 (原材料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生产工艺流程,生产记录等情况。) |
市场监管部门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监督专项抽查;商标(含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全省农药生产企业96家 |
按照6%比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13 |
2024年度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取得许可证及经营情况的检查。) |
公安部门 (信息网络及治安安全检查;网络安全保护技术措施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消防救援机构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企业 |
全省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约2600家 |
按10%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60家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4 |
2024年度全省旅行社及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部门联合抽查 |
文化和旅游部门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抽查;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网站抽查。) |
交通运输部门 【旅行社租(使)用的旅游包车资质和驾驶员从业资质检查;旅行社使用的旅游包车客运标志牌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公示信息情况检查;价格行为检查。)
|
企业 |
全省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通过网络经营旅行社业务的企业及平台、发布旅游经营信息的网站约2000家 |
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0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5 |
2024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经营行为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对企业零售成品油经营资质开展检查;对企业购销、出入库、油品来源、销售去向、检验报告、检查记录等相关台账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开展检查;对企业岗位制度、操作规章、工作制度的建立情况开展检查。) |
公安部门 (对企业反恐工作措施开展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对企业油气回收装置和其他涉及环境保护制度建设和实施情况开展检查。)交通运输部门 (对企业涉及成品油运输活动开展检查。) 应急管理部门 (对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安全生产制度建设、设备设施等安全生产管理实施情况开展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企业登记事项、油品质量、商标使用和经营行为开展检查)
|
企业 |
全省成品油批发、仓储、零售经营企业约5000家 |
总体抽查比例不超过1%。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6 |
2024年度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部门联合抽查 |
商务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情况检查。) |
公安部门 (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向所在地县公安机关备案情况检查;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治安管理情况检查。) 生态环境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过程中环境污染的防治情况检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符合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 市场监管部门 (对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
企业 |
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 |
根据实际合理确定抽查比例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7 |
2024年度全省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部门联合抽查 |
燃气主管部门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气象部门 (防雷安全检查 |
企业 |
全省城市(县城)供气企业 |
按照3%比例随机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市落实或配合) |
18 |
2024年度重点稽查对象部门联合抽查 |
税务部门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列入税务随机抽查对象省级重点稽查对象且属于持续经营状态的企业约220户 |
抽查比例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9 |
2024年度出口商品生产企业部门联合检查 |
海关部门 (企业海关备案基本信息情况检查;企业诚信情况检查;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生产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我国及出口目的国或地区的法规标准检查。 ) |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全省出口备案食品生产企业共835家 |
按12%比例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0 |
2024年度国家常规统计调查、部门统计调查、地方统计调查情况部门联合抽查 |
统计部门 (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情况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全省联网直报企业和投资项目单位。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1 |
2024年度典当行部门联合抽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业务检查;借贷款行为检查;当金利率和综合费用情况检查;资产管理情况的检查;收当业务的检查;绝当物处置业务的检查;注册资本金情况的检查;无证经营情况的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企业 |
全省存续典当公司约195家 |
按照100%比例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95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2 |
2024年度全省商业保理公司现场检查 |
地方金融监管部门 (经营行为检查;融资行为检查;经营风险检查;重大事项报告检查;外溢风险情况检查;持续经营情况检查。) |
市场监管部门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 |
企业 |
全省存续商业保理公司22家 |
按照100%比例抽取。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2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3 |
2024年度特殊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监督检查;保健食品销售监督检查。) |
卫生健康部门 (保健食品产品企业标准备案) 药品监管部门 (药品监督检查) |
企业 |
保健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4 |
2024年度外卖送餐员权益维护部门联合抽查 |
市场监管部门 (压实企业合理管控外卖骑手在线工作时长落实情况;压实企业对外卖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配送环节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
公安部门 (压实企业对外卖送餐员的日常交通安全教育,引导督促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配送车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劳动报酬、社会保险、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主体责任。) 商务部门 (优化公共服务;推动外卖送餐服务标准化建设;压实企业在外卖送餐员安全生产等方面主体责任。) |
企业 |
外卖餐饮平台及第三方配送合作单位 |
按照不低于25%的比例抽查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5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省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附件2:
六安市市场监管领域2024年度“一业一查”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表
(市直牵头部门统一组织发起)
序号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牵头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 (抽查事项) |
监管对象类型 |
抽查基数 |
抽查 比例 |
信用风险 分类监管 要求 |
抽查目标数 |
任务 新建 时间 |
检查 时间 |
抽查任务发起方式 |
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校外培训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教体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面向中小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经营情况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市城管局 (对违法设置户外广告、店招标牌设施,违规张贴宣传品的检查)
|
企业/非企业分别抽取 |
40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教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教体局 (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单位的监督检查) |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水质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14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7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教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营利性民办学校的联合抽查 |
市教体局 【招生简章、办学行为、教育教学质量、财务资产状况以及实施学历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执行电子学籍制度情况的检查;学校教育装备产品(含文体教育用品、教学仪器、校服等)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卫健委 (学校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23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教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体育类非学科校外培训部门的联合抽查 |
市教体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企业 |
体育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教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科技类非学科校外培训的联合抽查 |
市科技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企业 |
科技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科技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经信局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的监管) |
市市场监管局 (对食品质量安全的监管) |
企业 |
5 |
6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经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联合抽查 |
市经信局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稀土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事项的检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事项的检查;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新建、扩建、改建项目设计文件的监管事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非煤矿山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程竣工验收的监管事项;非煤矿山生产能力的监管事项;非煤矿山几种明令禁止生产行为的监管事项(配合应急管理局事项);非煤矿山企业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措施的监管事项;非煤矿山企业专用道路避开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采矿损坏耕地、山林、草原修复的监管事项(属于配合共同监管)】 |
市自然资源局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公示信息的检查;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情况;企业安全生产有关制度建设、落实情况;企业相关人员及资质、工艺、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等情况。) 市林业局 (建设项目临时占用林地检查;建设项目占用林地检查;林木采伐及更新检查。) |
企业 |
47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4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经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民爆生产、销售和爆破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经信局 (对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违法销售、储存民用爆炸物品,未经许可销售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督检查) |
市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和流向登记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5 |
6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经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联合抽查 |
市公安局 (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检查) |
市人社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企业 |
114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4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公安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保安培训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公安局 (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检查) |
市人社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企业 |
2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公安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公章刻制业的联合抽查 |
市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37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公安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宾馆、旅店的联合抽查 |
市公安局 (宾馆、旅店取得许可证和治安安全情况的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检查。)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455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9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公安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联合检查 |
市公安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购销运输、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企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购买、销售、运输等情况检查) |
市应急局 (对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日常管理监督检查) |
企业 |
263 |
3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9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公安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机动车检验机构部门联合抽查 |
市公安局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企业 |
全市机动车检验机构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公安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律师事务所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64 |
25%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1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人社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非企业 |
21 |
3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公证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公证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7 |
10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7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司法鉴定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司法鉴定所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4 |
10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4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仲裁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司法局 (对仲裁机构执业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非企业 |
1 |
10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司法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会计代理记账企业的联合检查 |
市财政局 (对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质量的会计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财政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的联合检查 |
市人社局 (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551 |
1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83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职业技能培训与人才评价机构的联合检查 |
市人社局 (对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检查;对技能人才评价机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非企业分别抽取 |
105/25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劳务派遣公司的联合检查 |
市人社局 (劳务派遣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 |
市税务局 (税务登记证件、纳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291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87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劳动用工企业的联合检查 |
市人社局 【规章制度制定情况检查、劳动合同及招用工管理情况检查、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况检查、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情况检查、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况检查、工资支付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住建局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市交通局 (通航建筑物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人社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的排放检验情况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机动车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 (机动车安检机构检验行为监督检查) |
企业 |
30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0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生态环境检验检测机构数据质量监督管理) |
市市场监管局 (环境与环保类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
企业 |
6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城镇污水处理厂的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监督检查) |
市住建局 (城市和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运营情况监督检查) |
企业 |
14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4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ODS类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生态环境局 (ODS生产、销售、使用单位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
企业 |
3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2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建筑业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抽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及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建筑业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注册建造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绿色建筑与建筑节能检查。) |
市国动办 (人防工程质量检查) |
企业 |
532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0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工程建设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建设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检查(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调度会和省大气办安排开展日常检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设领域四项保证金清理规范监督检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233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47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新型墙体材料企业工艺设备、质量管理和产品质量)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15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8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违反规定使用袋装水泥的行为)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 (在限制或者禁止通行的路段或者区域通行、停靠的通行手续) 市市场监管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
企业 |
32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及市场行为监督检查;勘察设计企业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执业行为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43 |
4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7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检查;注册造价工程师监督检查) |
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
企业 |
43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9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供气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城市(县城)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32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0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供水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城市(县城)供水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市卫健委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2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城镇燃气生产质量安全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燃气生产质量安全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检查) 市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物业服务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信息公开、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合同备案、装修登记制度等事项的检查;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情况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 (对自招保安员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3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房地产经纪机构及市场行为监督管理) |
市人社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企业 |
76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3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房地产估价企业、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房地产估价机构监督管理;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执业行为等事项的检查) |
市人社局 【劳动用工管理情况检查;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检查(除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外)】 |
企业 |
20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联合抽查 |
市住建局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
市国动办 (人防设施质量检查) 市气象局 (防雷安全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住建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和从业人员资格认可】 |
市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市生态环境局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运行情况。)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充装管理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 【罐车罐体检测合规情况(市场监督部门核准发证的检验机构检验罐车罐体);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预约出租车)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企业经营活动) |
市公安局 (车辆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等安全隐患,车辆及驾的许可以及运驶人员是否有多次交通违法未处理) 市市场监管局 (不正当竞争行为、价格行为监管) 市人社局 (支持从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劳动报酬情况;保障从业人员获得合理休息情况)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客运站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卫健委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运输新业态企业(网络货运平台)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网络货运经营者对实际承运车辆及驾驶员资质审查情况的检查;网络货运经营者虚构交易、运输、结算信息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1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班车客运经营许可、客运班线许可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车辆资质和驾驶人员、车辆动态监控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对班线客运经营价格行为、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市公安局 (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是否存在逾期未检验和未报废、非法改装、使用性质不符合等安全隐患)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道路旅游客运企业许可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运输包车客运企业经营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对包车客运经营价格行为、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监管) 市文旅局 (涉及经营旅行社业务的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内河船员培训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船员培训机构船员培训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1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4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运营服务行为监督检查) |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巡游出租车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机动车维修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港口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交通运输局 (港口经营和安全管理行为的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督查专项抽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种畜禽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商标使用行为的检查;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含地理标志)使用行为的检查;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督查专项抽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肥料生产企业和经营者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肥料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资格检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条件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调运检疫)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业植物检疫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5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兽药生产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兽药生产经营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农药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生产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农药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农药经营监督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出售、收购和利用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水生野生动物或其产品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为非法交易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提供交易服务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审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拖拉机驾驶培训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农业农村局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资格的行政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不低于10%,按照实际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水利工程质量乙级资质等级质量检测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水利局 (资质等级证书;人员资格;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检测资质;检测报告;检测活动)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检查,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5 |
6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水利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用水单位节约用水的联合检查 |
市水利局 (对商场、车站、医院、宾馆、学校及城市消防栓等单位取水许可、计划用水、用水定额、计量设施安装和校验、用水台账、节水标识、节水宣传等监督检查) |
市城管局 【城区节约用水监督检查(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非常规水资源利用情况;节水设备、器具应用、节水宣传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 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水利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成品油零售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对成品油零售经营行为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在用计量器具监督检查) 市气象局 (防雷安全定期检测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市应急管理局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428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8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限上汽车销售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是否通过国家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对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进行检查。) |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企业 |
76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5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6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拍卖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是否存在出租、擅自转让拍卖经营权的行为;是否存在雇佣未依法注册的拍卖师或其他人员充任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行为。) |
市公安局 (拍卖业治安管理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拍卖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文物经营活动经营资格的检查) |
企业 |
9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境外投资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是否落实人员和财产安全防范措施,建立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和应急预案;是否及时向驻外使(领)馆(经商处室)报到登记】 |
市发改委 (项目审批事中事后监管) |
企业 |
7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限上餐饮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是否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张贴节约标识;是否设置最低消费;是否明示促销活动内容,包括促销原因、方式、规则、期限、商品的范围,以及相关限制性条件;是否建立健全顾客投诉制度,并将投诉处理结果通知投诉者;是否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对机制) |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经营许可情况的检查;原料控制(含食品添加剂)情况的检查;加工制作过程的检查;供餐、用餐与配送情况的检查;餐饮具清洗消毒情况的检查;场所和设施清洁维护情况的检查;食品安全管理情况的检查;人员管理情况的检查;网络餐饮服务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214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二手车交易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二手车经营主体备案情况检查;二手车交易信息采集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合同违法行为的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18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9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是否获得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的部门颁发的资格认定书;是否正确使用《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办理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是否如实记录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等主要部件信息,并上报至报废机动车回收信息系统)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
企业 |
3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是否对个人或单位购买的记名卡或者一次性购买一万元(含)以上不记名卡进行登记及留存联系方式;规模发卡企业是否按照办法要求实行资金存管制度】 |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2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新车销售市场部门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汽车销售行为、汽车销售市场秩序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合同行为检查;企业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税务局 (履行纳税义务、扣缴税款义务及其他税法遵从情况的检查。) |
企业 |
新车销售企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联合抽查 |
市商务局 (对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企业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是否合规备案、备案时是否隐瞒有关信息或提供虚假信息,是否依规进行信息披露的情况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监督。) |
市公安局 (以特许经营的名义从事传销活动、利用特许经营合同骗取他人钱财等构成合同诈骗或其他诈骗的、以及其他特许经营违法涉及犯罪行为依法处置。) |
企业 |
全市商业特许经营备案企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商务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艺术品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经营的艺术品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经营的艺术品来源是否能证明其合法;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是否未经批准,将艺术品以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旅游景区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情况;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情况;景区流量控制情况) |
市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25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8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7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市公安局 (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安全保护工作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旅行社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旅行社经营信息检查;旅行社经营行为检查;旅行社管理情况检查;旅行社旅游安全情况检查;旅行社文明旅游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合同格式条款的检查) |
企业 |
69 |
3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视播出机构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 |
非企业 |
5 |
20%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的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企业 |
9 |
2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电影院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对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报纸、期刊出版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报纸出版单位检查;期刊出版单位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广告发布登记情况的检查;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的承接登记、审核、档案管理制度情况的检查;对虚假广告的行政检查;对其他违法广告行为的行政检查;计量单位使用情况专项监督检查) |
非企业 |
4 |
25% |
非企业,不适用企业信用分类。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印刷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印刷企业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商标印制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出版物经营单位(书店)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所发行的出版物内容、规范、版权符合规定情况检查;主要登记事项变更情况的检查;出版物经营活动符合规定情况的检查) |
市卫健委 (对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市公安局 (娱乐场所治安管理检查:包厢、包间等是否按规定设置) 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游艺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是否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是否擅自变更游戏游艺设备。) |
市消防救援支队(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8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情况检查) |
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价格行为检查;广告发布行为检查;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企业 |
文化艺术类非学科校外教育培训机构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文物保护单位的联合抽查
|
市文化和旅游局 (“四有”工作落实情况检查;防火、防盗、防自然损坏措施落实情况检查;不可移动文物修缮保护情况检查。) |
市消防救援支队 (消防安全情况检查) |
企业 |
全市文物保护单位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合抽查 |
市卫健委 【放射卫生监督执法职业(放射诊疗机构监督检查,放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卫生监督执法(职业病诊断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职业病健康检查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职业鉴定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防控工作的执法检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的监督检查,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传染病疫情控制,消毒隔离制度执行情况,医疗废物管理,生物安全实验室备案管理);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及医护人员执业活动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卫生机构及其人员的“两非”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配置和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情况的监督检查);血液安全监督执法(血站监督检查,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监督检查);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和产前诊断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对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人员的监督检查,产前诊断技术服务监督检查);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及设置人类精子库医疗机构监督检查(人类辅助生殖技术服务检查,人类精子库工作开展情况检查);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督检查,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的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核与辐射安全类监督检查(核技术利用单位许可情况);放射性同位素登记情况;核技术利用单位环评情况;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制定和措施检查】 市公安局 (易制毒化学品购销、运输等行为日常管理和监督检查;易制毒化学品企业报告本单位上年度购买、销售、运输等情况) |
企业 |
104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0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卫健委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及人员监督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2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4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放射卫生技术服务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卫健委 (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执法检查) |
市市场监管局 (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情况,明码标价情况及其他价格行为的检查) |
企业 |
1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5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卫健委 (消毒产品及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资质;生产条件、生产过程;使用原材料卫生质量;消毒产品和物料仓储条件;消毒产品从业人员配备和管理情况;消毒产品卫生质量)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9 |
6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6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饮水供水企业(自来水厂)的联合抽查 |
市卫健委 (对饮水供水单位、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市水利局 【取水许可监督检查(取水单位或者个人的名称(姓名)有无变更;取水量、取水用途及水源类型;取水、退水地点及退水方式、退水量;取水计划执行以及节水设施运行情况;取水计量设施运行情况;水资源费缴纳情况)】 |
企业 |
96 |
1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10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7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卫健委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卫生监督执法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5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5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8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单采血浆站的联合抽查 |
市卫健委 (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
市生态环境局 (主要法定环境制度及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企业 |
2 |
10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卫健委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99 |
六安市2024年度对金属冶炼工贸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应急局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落实情况,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企业落实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情况) 市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50 |
4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20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应急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00 |
六安市2024年度对涉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工贸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应急局 (对有限空间安全作业执法检查) |
市卫健委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 |
企业 |
243 |
15%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6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应急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01 |
六安市2024年度对粉尘涉爆工贸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应急局 (对粉尘涉爆企业执法检查) |
市卫健委 (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检查) |
企业 |
81 |
4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32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应急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02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条件保持情况) |
市生态环境局 (对废弃危化品收集、贮存、处置监督检查) 市公安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 |
企业 |
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企业 |
50%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
市应急局牵头统一组织发起(需我县落实或配合) |
103 |
六安市2024年度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市应急局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条件保持情况) |
市公安局 (对属于危险化学品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经营企业监督检查) |
企业 |
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根据企业信用分类结果,对A、B、C、D类企业递加比例抽取。 |
按照实际情况确定 |
2024年4月份 |
2024年5月至9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