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4-24 14:45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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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环评〔202414

 

关于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单位送来《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龙舒智慧城市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舒城县南溪片区城市更新项目位于舒城县城西片区,南起清水路、北到龙舒西路、东至万佛路、西至华盖路,总投资4912万元。主要建设内容:新开挖飞龙湖一座,总占地面积约94000平方米,调蓄容积约27.19万立方米;新建飞龙湖西侧河道长度167米,东侧河道长度179米,北侧河道长度125米,新建2000mm×1580mm雨水矩形管道,长度336米;并于杭北干渠和飞龙湖连接处新建进水闸一座,飞龙湖入南溪河口处新建一体化泵闸一座及场区附属工程等。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城区总体发展规划舒城县防洪排涝总体发展规划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恒泽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1. 严格按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规范落实施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切实做好围挡封闭、裸露土覆盖、洒水降尘等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施工期项目沿线大气环境质量稳定符合功能区划要求。

2.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须加强对施工人员和附近居民的生态保护宣传教育,对可能产生水土流失的地方,要按照工程开发,生态先行的原则,尽量避开雨季施工,严格落实水保、植保和环保措施,及时做好零时占地及其他工程的生态修复;进一步做好取、弃土场及临时施工场地的覆土整治、植被绿化,加强水源涵养,保护表层土壤。

3. 切实做好施工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有效收集和规范治理,确保稳定达标排放或有效综合利用。施工人员生活废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附近污水管网,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施工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做好本项目周边配套设施污水管网建设,并与周边污水主管网衔接,周边污水不得对湖内排放。

4. 工程建设应坚持做到科学、合理、适度,进一步优化项目设计,合理施工,严格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减噪降噪和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污染防治措施,严禁向水体直接排泄废水、倾倒固废。

5. 本项目在城区建设,合理设置渣土外运路线,强化车辆运输管理,最大限度地减轻扬尘、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城关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424   

  

抄送:城关镇人民政府,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