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大队)2024年5月份行政处罚案件

发表时间:2024-05-20 11:40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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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1 舒卫水罚〔2024〕1号 舒城县高峰自来水厂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案 舒城县高峰自来水厂 武立祥 采集的出厂水(指标)不符合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罚款人民币1800元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2024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