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属项目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大检查暨2月份专项督查考核通报
舒重秘〔2024〕9号
处机关各股室,各处属工程参建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加快推进复工复产的会议精神,及《关于做好春节后企业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提示函》(舒安办函〔2024〕6号)、《关于落实<关于全面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大排查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通知>的提示函》(舒安办函〔2024〕8号)要求,深刻汲取近期生产安全事故教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排查,高效有序推进处属项目复工复产,切实做好复工复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结合处属工程综合检查考核办法,根据《关于开展处属项目2024年春节后复工复产大检查暨2月份专项督查考核的通知》文件安排,我处于2024年3月4-8日组织开展了春节后复工复产大检查暨2月份专项督查考核,并于2024年3月22-27日组织开展了“回头看”检查。
本次检查是2024年开年来我处组织的第一次专项督查考核,是执行处双月巡查制度的一次常规动作,同时也是对处属项目复工复产的一次集中统一调度。通过检查发现,各项目能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问题整改台账,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完成整改销号。处检查考核组、督查监督组人员能够按要求参加检查督查,整体纪律良好。查出的问题隐患基本得到了整改,总体达到预期效果。现将此次检查考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督查考核项目范围
本次检查范围为我处实施的房屋、市政、园林景观及水利类共15个建设工程项目。
二、检查情况
(一)复工复产情况。检查发现,大多数项目均已复工复产,项目管理团队在岗在位,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按部就班开展施工作业,积极推进项目建设,总体复工复产形势良好。但少数项目受资金等因素影响,现场施工进度滞后,缺人员、少物资,复工复产情况不理想。
(二)问题隐患情况。1.安全生产方面:临时用电存在电线电缆外露、私拉乱接、三级箱缺少等现象;临边洞口防护存在洞口防护缺失、安全警示标识缺少等现象;脚手架存在基层未加固、剪刀撑与立杆设置不规范等现象;大型机械存在塔吊处无警示牌和验收牌、主电缆设置不合理等现象;消防安全存在缺少灭火器材、气瓶放置不规范等现象;防汛安全存在物资配备不足、方案预案需及时编制等现象。2.质量管控方面:存在现场成品保护不到位、混凝土成型观感较差、窗框间距过大等现象。3.文明施工方面:存在裸土覆盖不到位等现象。4.档案及资料管理方面:存在安全技术交底资料签字不全、分包单位安全管资料未更新等现象。5.关键人员到岗和实名制方面:检查时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关键人员不在岗、人员考勤不足等。本次检查考核共查出各类问题隐患135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三)整改回复情况。截至3月15日,除白鸥观澜、三南路(周瑜大道—梅河路)项目未报送整改回复资料,其余项目均已报送。
(四)考核得分情况。本次检查考核采取打分量化的方法,检查的各项内容按照加权得分方式计分。加权总得分为安全、质量、文明施工、档案及资料、关键人员到岗和实名制、其它项等6项之和(具体得分情况详见附件8)。
经统计,本次综合检查考核中,房建项目综合得分前2名(按20%计,后同)的是县医院东区扩建、永丰五期一标项目,我处对上述2个项目给予通报表扬一次;房建项目综合得分后2名是晴川一品三期、白鸥观澜项目,我处对上述2个项目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一次。市政及水利项目综合得分前1名的是民主河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我处对该项目给予内部通报表扬一次;市政及水利项目综合得分后1名的是城南污水处理厂项目,我处对该项目给予内部通报批评一次。
三、“回头看”检查情况
3月22-27日,各检查组对青墩小区、清溪园二标、县中医院提升工程等3个项目进行了“回头看”,主要查看问题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从“回头看”结果来看,县中医院提升工程、清溪园二标2个项目部分问题未整改到位,青墩小区问题已整改。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担当。各项目参建企业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进一步强化担当意识,施工单位要始终与监理单位、建设单位保持步调一致,同向发力,切实抓好工程建设各项任务。处工程股室、现场代表要加强调度指导、沟通协调,保障项目建设要素,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保持项目高质量建设与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本次专项督查考核结果将作为年终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后续对整改不到位、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岗的项目、企业将上报行业主管部门计入信用管理平台。
(二)加强管理,推进复工复产。各参建企业要统一思想,克服困难,给项目多提供支持,扎实有序推进工程复工复产,进一步加强工程管理。要积极争取有利条件,在各项要素齐备的情况下,抢抓时间节点,高质高效推进项目建设。要严格执行合同文件,确保关键人员在岗在位,切实担负起项目管理的重任。要切实做好当前阶段防汛度汛、动火作业、电动车消防安全、有限空间、涉及燃气管线施工作业等重点工作。
(三)落实整改,消除问题隐患。我处对检查反馈的问题严格实行闭环管理,对于此次检查中部分问题未完成整改的项目,现场代表、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并将整改回复资料报送处政策法规股,逐一核销。2024年3月29日前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我处将严格按《施工合同》条款中“不执行建设单位指令”要求给予履约处罚,下发《履约处罚通知书》一次,工程款支付相应延迟两周。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各项目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要做到发现一起,消除一起,举一反三,全面落实闭环管理链条,切实将隐患消灭于萌芽状态。
特此通报。
附件1:县重点工程处春节后复工复产情况统计表;
附件2:县重点工程处春节后复工复产大检查暨2月份专项督查考核安全隐患、整改、责任落实“三清单”整改台账;
附件3:县重点工程处春节后复工复产大检查暨2月份专项督查考核质量问题、整改、责任落实“三清单”整改台账;
附件4:县重点工程处2024年2月份文明施工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5:县重点工程处2024年2月份档案及资料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6:县重点工程处2023年12月份关键人员到岗和实名制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7:县重点工程处2024年2月份其它项问题整改清单;
附件8:县重点工程处2024年2月份房建项目总得分表/市政及水利项目总得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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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城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