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大队)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案件04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由 |
被处罚人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违法事实 |
处罚种类 |
处罚依据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1 |
舒卫医罚〔2024〕6号 |
舒城学苑药房有限公司案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舒城学苑药房有限公司 |
束凤芝 |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并收取诊疗费100元 |
没收违法所得10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2024年6月21日 |
2 |
舒卫医罚〔2024〕9号 |
张四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案 |
张四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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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四海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在舒城县城关镇金仕佳缘商铺103设置“良心健康全科诊所”于2024年3月7日、4月12日、4月20日先后对患者王康艮、宋志健、许贵等3人实施诊疗活动,并收取诊疗费用共计3670元。 |
没收违法所得3670元并处罚款200000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 |
2024年6月24日 |
3 |
2024062516432534665003 |
舒城县棠树乡棠树小学教学环境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案。 |
舒城县棠树乡棠树小学 |
陈宋军 |
1、该校二年级设置3盏照明灯,为裸灯,未设置黑板举报照明灯。2、该校四年级设置4盏照明灯,为裸灯,未设置黑板局部照明灯。 |
警告 |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第三十三条 |
2024年6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