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2024年度危房(抗震)改造上半年工作总结

发表时间:2024-06-30 16:59来源:舒城县住建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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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公用事业股工作紧紧围绕局党组的工作思路和年初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以自建房安全,危房(抗震)改造,小城镇‘六个一’建设等为工作主线,担当作为、团结协作、扎实工作,圆满地完成了上半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基本情况 

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房抗震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函【2024】131号)文件要求。今年,省住建厅下达我县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93户,抗震改造任务2户,2024年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全年应下达177.1万元,目前已竣工84户。

二、工作依据及目标

2024年,我县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参照《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舒城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舒建秘〔2024〕12号)文件,继续对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以及支出型困难家庭(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和其他脱贫户(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实行“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做好抗震设防7度及以上地区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抗震改造工作。对于在7度及以上抗震设防地区住房达不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的农房,且农户符合改造对象条件的,要引导农户因地制宜选择拆除重建、加固改造等方式实施改造。

三、主要做法

(一)精准识别对象。严格按照危房(抗震)改造政策要求,对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情况进行精准识别,将符合条件的农户纳入改造范围,确保应改尽改。(二)严格质量标准。加强对危房(抗震)改造工程的质量监管,年初,县住建局、财政局、民政局、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舒城县2024年度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了详细的质量标准和施工规范,组织技术人员定期进行督查检查,确保改造后的房屋质量安全可靠。(三) 加强资金管理。规范危房(抗震)改造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到改造对象手中。(四) 完善档案管理。建立健全危房(抗震)改造档案管理制度,对改造对象的申请、审核、审批、施工、验收等资料进行规范整理和归档,做到一户一档,有据可查。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担当、保障工作成效。县住建、财政、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真履职、通力协作,做好保障对象认定、房屋鉴定和监督管理,加强政策引导,部门间协调联动,深化数据共享、比对和风险筛查预警,形成工作合力。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抓促,细化工作措施,促使改造任务按期高质量完成,进一步构建六类人员分类精准、调整及时、管控有序,帮扶到位的住房安全保障防返贫体系,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住房安全保障成果。

(二)加强建设管理、提升建房质量。按照省住建厅发布的《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县住建局、各乡镇(开发区)强化施工现场巡查和技术指导监督,保障施工安全,落实改造户和建设方质量安全责任主体,确保农房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和消除,严格按照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提升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农村住房质量安全。

(三)严格竣工验收、规范补助资金。农村危房(抗震)改造后,房屋必须达到基本质量标准,符合安徽省住建厅发布《农房设计、施工技术导则》《安徽省农房建设抗震技术规定》要求。农户改造竣工后,乡镇要及时开展自验,验收合格后报住建局,由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联合验收。凡是达不到入住条件、修缮不到位、原危房未拆除、安全隐患未全部消除等达不到验收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验收。经县级验收合格后,县财政局通过“一卡通”直接打卡到户。

五、下一步打算

(一)强化动态监测机制。全年不间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持续加强农村危房监测。会同乡村振兴和民政部门,针对自然增量的农村危房,尤其是新增“六类农村低收入群体”房屋要进一步加强监测,继续落实好“应改尽改、一户不丢,发现一户、改造一户”的全覆盖政策,切实解决农村低收入群体的住房安全问题。

(二)加强审核管理。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户申请、村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程序,确保公平公正。督促村级要按照政策规定做好农户申请的评议,乡镇审核人员要深入农户逐一进行现场核查,并落实好公示公开制度,着力提高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执行的精准度。

(三)压实审批责任。住建部门是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下一步我局将切实加强补助对象审批管理,做到镇村程序不规范不审批、不属于低收入群体不审批、鉴定不属于C 级或 D 级不审批,确保补助对象符合危房改造政策条件。

(四)严格资金监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并按有关资金管理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 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改户,减少中间环节。严禁截留、挤占、挪 用或变相使用。进一步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检查,坚决查 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

(五)严格验收管理。在危房改造施工过程中,进一步加强危房改造过程中技术指导与监督,确保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加强竣工验收管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房改造基本安全技术导则》要求逐项检查,对未达到验收要求的,提出整改措施;经验收合格后,再进行补助资金的拨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