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安徽丰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板、pvc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关于拟作出《安徽丰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板、pvc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的公示——审批前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安徽丰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玻璃纤维增强板、pvc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
2024年7月15日
联系电话:0564-8671580
地 址:舒城县桃溪东路生态环境分局3楼行政审批股
项目建设地点: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棠树乡棠树工业集中区安徽嘉和兴钢木制品有限公司内
项目建设单位:安徽丰拓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单位:安徽泓维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概况:租赁安徽嘉和兴钢木制品有限公司内现有厂房和办公区域为生产办公场所,建设“玻璃纤维增强板、pvc合成树脂瓦生产项目”。总投资11000万元,总建筑面积2150m2,其中厂房建筑面积2100m2,办公区域建筑面积50m2。厂房内布设3条玻璃纤维增强板生产线和3条pvc合成树脂瓦生产线,可实现年产玻璃纤维增强板20万米、pvc合成树脂瓦10万米的生产能力。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
搅拌、上料、浸液、上膜、固化废气:废气通过集气罩+三面软帘收集后经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
切边、切砂粉尘:粉尘通过集气罩+三面软帘收集后经集尘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2);
挤出废气:挤出废气通过集气罩+三面软帘收集后经集气管道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3);
上料、切边、破碎粉尘:通过集气罩+三面软帘收集后经集尘管道引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4)。
玻璃纤维增强板生产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及苯乙烯有组织排放、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要求;pvc合成树脂瓦生产产生的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要求;苯乙烯无组织排放、臭气浓度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6)要求;厂区内有机废气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项目运营后大气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对区域空气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雨污分流,雨水经厂区雨水管网排入周边道路市政雨水管网;无生产废水产生,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处理。
厂区废水排放满足棠树乡三拐污水处理厂接管浓度限值。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废水可做到达标排放,对区域水环境影响较小。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运营期噪声源主要是生产车间的各种机械设备噪声,企业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垫;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转等措施后,项目运营期各厂界噪声排放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
项目营运期固体废物主要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其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包括废包装材料、除尘器收集粉尘、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过滤网;危险废物包括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劳保用品、废活性炭、废原料桶。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员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日常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经危废贮存库临时住村后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因此,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废均可实现清洁处理和处置,不会造成二次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