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4-09-02 11:18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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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环评〔202448

 

关于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来《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位于安徽省六安市舒城县阙店乡观山村与万佛湖沃孜村交界处的杭埠河上,项目总投资3866万元,拟新建桥梁一座,采用10-30米预应力钢筋混凝土小箱梁,桥长308米,桥面全宽18米,采用双车道二级公路标准建设,桥梁起终点设置接线与现状道路衔接,项目全长632米。

告知承诺制批复意见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和《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服务助力稳经济若干措施的通知》(皖环发202234)文件精神及你公司自愿申请,“告知承诺制”方式批准你公司《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我局不对你公司《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法规中关于环评审批行政部门审查环评的相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你公司和安徽文川环保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我局将公开《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公开版)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如有违反,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纳入信用管理体系。

三、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你公司应严格落实企业生态保护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和排污许可制度,在实际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法律、规范、政策等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满足国家、省规定的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

、环境管理要求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监测技术规范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舒城县阙店乡人民政府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住建局负责行业管理,县水利局负责供水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附件: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承诺书

 

202492

 

 

 

抄送:舒城县阙店乡人民政府舒城县万佛湖镇人民政府,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pdf

       报批承诺书-舒城县交通运输局舒城县杭埠河沃孜大桥建设工程项目.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