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4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8月(第三期)

发表时间:2024-08-30 16:05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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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执行情况 当前状态 公示期限 地方编码 数据更新时间戳 公开状态 信息项名称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处罚名称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茶香茶叶经营部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341523MA8P0J3133 周家勇 舒市监处罚〔2024447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 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警告 给予警告 2024-08-27 2025-08-27 2027-08-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已执行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8-29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舒城县 舒城县茶香茶叶经营部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散装食品案 12315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 91341523MA2RPBAU0Y 张家平 舒市监处罚〔2024394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50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 0.025000 2024-08-27 2024-08-27 2027-08-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8-2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
安徽厨鲜源食品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 91341523MA8LKKM8XN 林蕾 舒市监处罚〔2024416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75元;2、罚款10000元。 1.000000 0.007500 2024-08-27 2024-08-27 2027-08-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一年 341523 2024-08-2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安徽厨鲜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南港镇小舒家常菜排档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341523MA2W18LG14 舒立文 舒市监处罚〔2024448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非法财物 没收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农家锅巴4袋,罚款500元。 0.050000 0.000000 2024-08-27 2025-08-27 2027-08-2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8-2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南港镇 舒城县南港镇小舒家常菜排档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从事餐饮服务案 12315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92341523MA2UTP4W11 谢明阳 舒市监处罚〔2024442 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 2024527日,本局执法人员接到投诉举报称于2024523日在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购买的花生糖无标签无商品信息。2024528日,本局执法人员依据投诉举报内容依法对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未发现有投诉涉及散装花生糖,当事人现场提供有涉案花生糖的标签。202464日,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询问,当事人明确拒绝调解,故本局依法终止调解,且当事人承认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事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七)项 警告 给予警告 2024-08-26 2026-08-26 2027-08-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8-27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处罚决定书后立即改正 干汊河镇 舒城县干汊河镇家佳乐超市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案 12315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 个体工商户 91341523595733990E 宋旭东 舒市监处罚〔2024451 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其行为涉嫌违反了《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应当按照《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予以处罚,建议立案调查。 《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48元。 2、处以罚款5000元,合计5048元,上缴财政。 0.500000 0.004800 2024-08-26 2024-08-26 2027-08-26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有效 三年 341523 2024-08-26 公开 行政处罚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舒城县 舒城县永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