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禁限用农药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9-11 15:30来源:舒城县农业农村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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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根据农业农村部536号、第736公告要求,为持续加强我省禁限用农药管理工作,保障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禁限用农药管理。落实农业农村部第536号公告要求,自20249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水胺硫磷、灭线磷。各地要督促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户自查库存;如有库存应督导其及时上缴,按规定无害化处理,处理费用由库存者承担。落实农业农村部第736号公告要求,自202461日起禁止生产氧乐果、克百威、灭多威、涕灭威,自202661日起禁止销售和使用。各地要提醒农药生产者、经营者和农户,做好去库存安排,确保库存如期清零。落实磷化铝两个暂停管理(即:经营户暂停销售、农户暂停使用)。氯化苦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仅作土壤熏蒸使用。

二、加大禁限用农药监管力度。各地要紧盯重点区域、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尤其是禁限用农药的经营、使用情况,加大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和使用国家禁止使用农药的行为。严格落实农药实名制购买制度,督促辖区内农药经营单位建立进销采购台账,落实限用农药专柜上锁、如实登记限用农药施用对象等规定。

三、强化科学用药宣传指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微信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科学安全用药知识,在农药经营门店、种植大户作业场所、乡镇服务窗口、村委会等地,及时张贴最新版禁限用农药名录(详见附件);督促农药使用者按照标签规定的使用范围、安全间隔期用药,不得超范围、超剂量用药。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防治卫生害虫,不得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的生产,不得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要突出强化豇豆、芹菜用药指导和绿色防控知识培训,增强农民安全用药意识。结合农时农事,每年至少开展2次禁限用农药专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