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2026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项目储备,提升项目质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形成项目储备一批、开工一批、在建一批、竣工一批的良性循环,根据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2026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一)明确入库项目范围。拟入库项目需紧密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按照“巩固一批、提升一批、盘活一批、另起炉灶一批”思路,聚焦集中力量办大事,强化联农带农促增收,围绕“千村引领、万村升级”工程,以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为底线,以产业富民强村为主线,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为基础,重点向乡村延伸布局,优先保障到人到户的项目需求,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有力支撑。
(二)精准采集绩效目标。每个入库项目均要采集项目绩效目标,坚持指向明确、合理可行、聚焦精准原则,细化量化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确保指标设定能够定量表述、如期实现,切实精准反映脱贫人口(监测人口)带动、薄弱村集体经济收入增加、村容村貌持续改善等情况。同时,未按要求设定绩效目标的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范围。
(三)动态调整2025年项目库。各单位要对现有的2025年项目库开展动态调整,将急需实施的项目按“群众参与、村级申报、乡镇审查、县级审批”程序纳入库中,并及时清理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关系不密切或因土地等客观因素难以落地实施的项目,切实提高项目库的质量。到镇、到县项目分别由乡镇、相关部门谋划入库。
(四)提前谋划2026年项目库。各乡镇要根据相关规划,加强调研,科学谋划,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高质量编制辖区内项目库,紧密结合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使用方向,优先将可通过土地流转、务工就业、收益分红等方式,有效带动村集体、农户稳定增收的项目纳入库中。
(五)把握节点完成既定任务。各乡镇于9月15日前将调整后的项目库清单报项目主管部门审核,主管部门审核后于9月30日前将项目库清单报县农业农村局汇总,县农业农村局和县财政局将项目汇总后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并在县级政府网站进行公告。
(六)录入信息系统统一管理。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的项目库清单,由各乡镇组织力量将到村、到镇项目录入到全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项目库模块统一管理,确保不重不漏。到县项目由县级主管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农业农村局组织录入。
二、相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分工,统筹协调好各方力量,压紧压实项目库动态调整工作各环节责任。要结合省中心村、精品示范村打造,集中谋划一些关联性的项目入库,所有入库项目要符合发展规划、土地使用、生态环保、安全评估等相关规定,并合理确定项目库储备规模。相关项目主管单位要按照“谁实施谁负责”的原则,对拟入库项目认真把关审核。
(二)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衔接资金项目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项目库中不得有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无关的项目,包括: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修建楼堂馆所、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偿还债务和垫资等。易地扶贫搬迁债务偿还按有关规定执行。项目建设名称和内容不得出现绿化、亮化、村部、广场等“敏感词”。
(三)规范工作程序,完善软件资料。各乡镇要严格按照项目库动态调整的程序要求,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加强评议审核,尊重群众需求,确保公示公开,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对相关会议记录、公示公告等资料要做好收集整理,按照档案整理的要求及时归档。本次动态调整后,原则上将不再进行大规模调整,项目库的建设质量,纳入年终对乡镇的考评。
附件:项目库清单.xlsx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