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 助力县域道路运输绿色发展

发表时间:2024-09-12 08:31来源:舒城县交通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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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0日,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在县客运总站4楼会议厅组织召开国三及以下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宣贯会,全县道路运输企业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共计8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传达了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交规划发〔2024〕9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24〕44号)等文件具体内容,对报废更新政策和上级有关要求进行了集中宣讲,通报了我县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工作任务进展情况,同时进一步解读了补贴申请流程、工作重点、具体实施步骤和注意事项。


会议明确指出,对于提前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货车、提前报废并新购国六排放标准货车或新能源货车,以及仅新购符合特定条件的新能源货车,将根据不同的标准提供相应的补贴(若同时满足报废及更新两项标准,则可累加补贴)。已经获得政府其他资金渠道支持的车辆,将不包括在本次补贴资金的支持范围内。对于老旧营运货车的报废更新以及新购置的新能源城市冷链配送货车的补贴期限,将从《关于实施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的通知》文件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报废货车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的日期、新购置货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注册登记日期以及《道路运输证》的发放日期,均需符合政策实施的时间范围。

附:提前报废老旧营运柴油货车与新购营运货车补贴标准

通过此次宣贯会,各道路运输企业对国三及以下营运货车报废更新政策有了更深入地了解,纷纷表示将积极行动起来,配合政府部门完成车辆报废更新工作。下一步,县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继续加强与各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确保政策的顺利实施,为我县道路运输行业绿色低碳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