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大队)2024年09月份行政处罚01

发表时间:2024-09-13 10:36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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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1 舒卫传罚〔2024〕3号 舒城县张母桥镇陡河村卫生室未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专用包装物案 舒城县张母桥镇陡河村卫生室 张芝 舒城县张母桥镇陡河村卫生室感染性医疗废物垃圾桶内直接盛放使用过的输液器 警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二)项 2024年9月13日
2 舒卫传罚〔2024〕4号 舒城县棠树乡峰西村卫生室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圾案 舒城县棠树乡峰西村卫生室 / 自2024年5月20日起至2024年8月27日医疗废物交接后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 警告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四)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三)项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