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应急局2024年行政处罚结果(5)

发表时间:2024-09-13 09:20来源:舒城县应急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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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杨*
行政相对人类别 法人及非法人组织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舒)应急罚〔2024〕1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之规定。
违法事实 作为挖掘机驾驶员,罔顾安全,在操作挖掘机回转作业过程中,疏于观察臂架旋转半径范围内的危险区域安全环境,未及时发现张海结进入到臂架旋转半径内,等发现时因臂架惯性作用已无法及时制动并停止,导致将张海结被撞倒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处罚依据 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5号)第四十五条一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 警告;罚款
处罚內容 警告,并给予人民币玖仟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万元) 0.9
处罚决定日期 2024-09-11
处罚有效期 2024-09-11
公示截止期 2027-09-11
处罚机关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4257885569274
数据来源单位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13414257885569274
地方编码 341523
公示期 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