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拨付集中安置点补助资金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8-26 08:26来源:舒城县应急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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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

2024年舒城县6月19日入梅,7月15日出梅,梅雨期共出现4次明显降水过程,部分地区累计降水量达600毫米,最大小时雨强93.9毫米/小时。强降水覆盖范围广、累计雨量大、暴雨日数多、极端性强,对我县产生较大影响。属地乡镇政府第一时间转移安置群众,设置临时安置点为受灾群众提供安全住宿和生活保障。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预拨2024 年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第三批)的通知》(皖财资环〔2024〕760号)文件精神和各有关乡镇上报的集中安置群众人数,经研究,现拨付集中安置点补助资金17万元(具体金额见附件1)。

请各有关乡镇按照《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细则》(皖财建〔2020〕948号)等文件规定要求,严格加强资金管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加强绩效运行监控,开展绩效自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于9月6日前将清单明细、发票凭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经乡镇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至舒城县应急局救灾与物资保障股,届时下拨补助资金。

联系人:高磊;           

联系电话:8528957。

附件:1.2024年度集中安置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2.《安徽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细则》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舒城县财政局

                   2024年8月26日

 

 

 

    2024年度集中安置点补助资金分配表

序号

乡镇

救灾资金分配额

(万元)

资金来源

1

河棚镇

1.4

皖财资环〔2024〕760号

2

千人桥镇

0.8

3

棠树乡

0.8

4

张母桥镇

1.5

5

万佛湖镇

2.0

6

五显镇

0.6

7

晓天镇

2.5

8

阙店乡

0.5

9

汤池镇

2.5

10

庐镇乡

1.1

11

高峰乡

0.6

12

舒茶镇

0.6

13

南港镇

0.2

14

春秋乡

0.2

15

城关镇

0.2

16

百神庙镇

1.0

17

杭埠镇

0.5

合计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