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临时用地申请的批复
衡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舒城县七门堰东路(龙津大道-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舒城县城关镇双丰村境内集体建设用地6074平方米。其用地各项补偿按双方协议执行,四至界线图示。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弃土堆放场、办公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9月11日至2026年9月10日。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期满后,用地单位恢复原有地貌。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