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G4222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 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舒城段第六批)临时使用土地的批复
中国葛洲坝集团三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和襄高速公路六安段项目经理部:
你单位申请办理的G4222 和县至襄阳高速公路舒城(千人桥)至金寨(皖豫界)段工程(舒城段第六批)临时用地项目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使用六安市舒城县棠树乡棠树村、刘院村、邱岗村境内临时用地 96157 平方米,其中:农用地 96157 平方米(耕地 2378 平方米),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086 平方米。
二、该临时用地项目主要用途为取土场、运输便道。使用期限为 2024 年 8 月 1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
三、申请用地范围占用林地、河道、滩涂等,必须依法取得林业、水利等主管部门同意使用相关手续后方可用地。
四、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履行土地复垦义务,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自行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完成土地复垦。复垦后通过管理系统上传验收合格确认书等相关材料。逾期不履行复垦义务的,将按照《土地复垦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五、对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不得改变用地的批准用途和范围,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如需建设临时建筑须办理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六、属地自然资源部门要落实好使用、复垦监督责任,督促临时用地单位按批准用途使用临时用地,按要求复垦到位。
此复
2024 年8 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