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卫生健康委员会(卫生执法大队)2024年10月份行政处罚01

发表时间:2024-10-18 10:53来源:舒城县卫健委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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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由 被处罚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违法事实 处罚种类 处罚依据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1 舒卫医罚〔2024〕15号 刘彪非医师行医案 刘彪 刘彪未取得口腔专业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于2024年7月17日在舒城县城关镇飞霞口腔卫生服务站为患者开展洗牙、补牙口腔诊疗活动并收取诊疗费用1290元 没收违法所得1290元及药品、器械,并处罚款801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2024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