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宇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宇帆年产1500吨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4〕62号
关于安徽宇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宇帆年产1500吨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宇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安徽宇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宇帆年产1500吨包装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安徽宇帆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宇帆年产1500吨包装袋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纬二路国科激光显示产业园,购置6#厂房108,总建筑面积为694.55m2,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吹膜主要生产工艺:聚乙烯混料、上料、吹膜、制袋、检验后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吨包装袋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及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安徽艺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本项目不收购使用废旧塑料。
2、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吹膜机四周设置废气收集管道,制袋机上方设置集气罩,吹膜、制袋工序废气收集后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不低于15米高排气筒排放。项目有机废气有组织、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标准限值;臭气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2454-93)中标准限值;项目有机废气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标准限值。
3、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生活废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和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舒城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后排放。
4、规范废润滑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分类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等一般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项目运营期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切实做好吹膜机、制袋机、边角料机、复卷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敏感点执行2类标准。
6、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4年11月25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