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司法局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使用情况自查报告

发表时间:2024-10-17 11:04来源:舒城县司法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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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严格按照《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舒城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202014号)文件精神规定,建立专门收支台账、细化收支科目,科目单列、专款专用截止2024930日法律援助民生工程经费收入128万元,支出97.79万元元。经费使用自查情况如下:

(一)收入情况

2024舒城县法律援助经费收入12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法律援助资金68万元,县财政预算配套拨款60万元

(二)支出情况

截止2024930日法律援助支出97.79万元,经费使用率76.39%,其中共发放案件补贴共计86.32万元,占比88.27%;其他支出11.47万元,专项经费管理使用做到合法规范,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是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政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按规定对法律援助专项补贴单列会计科目,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二是经费列支范围合理。专项经费全部用于支付接受舒城县县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办理案件的社会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的办案补贴,包括交通费、文印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三是案件补贴标准合理。2020年8月,县司法局、财政局组织调研,结合我实际,联合印发《关于印发<舒城县法律援助经费管理使用办法>的通知》,上调我法律援助案件补贴标准。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劳动仲裁案件,本县范围内办案的,由原来每件补贴800调整到1200元刑事诉讼法律援助案件在本县范围内办案的,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案件,每件分别由原来补贴400调整到500元,审判阶段由原来每件补贴800调整到1000元。新的补贴办法的出台,对调动律师等法律援助人员积极承办法律援助事项,促进法律援助质量提高,加强经费保障,更好地满足新时代人民群众法律援助需求具有重要意义。

四是补贴发放程序严格。对已办结的案件,法律援助中心督促承办人员及时在网上申请结案,及时将案件卷宗报送中心存档,经中心审核合格后,严格对照经费管理使用办法,对手续完善的每个案件进行登记造册,经单位领导分级审核批准后及时转到财务部门予以打卡发放,专款专用,规范透明,一个月发放一次案件补贴,不存在随意压低、克扣、拖延支付办案补贴的情况发挥了法律援助民生实事经费使用的最大效益。

 

 

舒城县司法局      

                                                     202410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