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六安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六安市应对极端天气停课工作机制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应对极端天气停工停业停课工作机制指导意见》(皖减救〔2022〕8号),提高我市教育系统应极端天气的能力水平,建立学校、家庭、社会共同防范和应对灾害的应急响应机制,切实保护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六安市各中小学校(含幼托园所、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统称学校)在暴雨、强对流等极端天气下的应对管理工作。
六安市内高校、教育培训机构等单位可参照本细则,自行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工作方案,明确应对措施。
二、工作机制
以六安市、县(区)气象台发布的暴雨红色、强对流橙色及以上预警信号(以下简称“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为停课信号,具体标准为:
(一)当日6:00前当地气象台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在6:00仍维持的,区域内学校应于当日全天停课。
当日6:00后至上课前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的,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
在校上课期间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的,学校可继续上提前或延迟放学,并应在确保学生安全的情况下,方可安排生离校。
中午放学期间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的,所有学校下午停课。
以上情况下未启程上学的学生不必到校;上学途中的学生应主动采取安全避险措施;在校学生应当服从学校安排,学校应在校学生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二)为学生上、放学提供交通工具的学校或服务者,应按定落实相关措施,切实保障学生交通安全。
(三)学校要以确保学生安全为前提,根据本意见制定本校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细化完善相应措施,全面涵盖各项工作,向学生和家长公布。
三、应急响应措施
(一)信息发布响应
当市、县(区)气象台发布灾害性天气二级及以下级别预警信号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进入响应预备状态,相关责任人保持通讯畅通,密切关注预警短信,以及广播、电视等公共媒体播发的最新信息,做好停课相关信息发布准备工作。
当市、县(区)气象台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学校应迅速响应,做好信息发布等各项工作:
1.当日6:00前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且在当日6:00仍维持的,市、县(区)气象台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发送极端天气预警信号提醒。学校应通过有效信息发布渠道将当日全天停课安排告知学生和家长。
2.当日6:00以后至学校上课前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的,市、县(区)气象台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发送提醒。各学校通过有效信息发布渠道将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通知告知学生和家长。
3.当日上课期间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的,市、县(区)气象台通过气象预警短信发布平台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相关责任人发送提醒。各学校应通过有效信息发布渠道告知家长学生在校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市、县(区)气象台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渠道包括:预警短信、广播、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各学校发布停课相关信息渠道包括:电话、短信、微信、QQ群等。
(二)教育教学安排
当市、县(区)气象台发布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后,各学校应对本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合理安排:
1.按规定学校全天停课的,学校要兼顾教职员工安全与工作需求,明确应当或无须上班的人员,并及时告知教职员工。应当上班因天气等原因未按时到校的教职员工,要及时与学校负责人联系。对因不知情等原因到校的学生,学校要落实人员做好看护与生活安排。
2.按规定学校灵活安排教学活动的,学校教职员工应按时到校、上岗。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到校的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学生开展多种形式的室内教学活动,一般不安排上新课。对延误到校(或未到校)的学生不作迟到(缺课)处理,对不能按时到校的教职工,不作迟到处理。
3.按规定学校可继续上课的,各学校一律停止室外上课及户外活动,统筹安排好室内教育教学活动,并做好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
(三)预警应急响应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制定应对极端天气应急预案,健全值班制度。各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涵盖范围务必全面,足以应对在极端天气下学校可能面对的各种情况,并确保各项应急措施及联络机制切实可行。做好与学生及家长的宣传、沟通工作。
2.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发布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进入Ⅰ级应急响应状态,主要负责人进入指挥岗位,迅速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健全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电话热线要及时回应家长的咨询。
3.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发布后,各学校要加强校园安全巡查力度,对教室门窗、户外装置、排水系统、在建工地、校内高架电线等部位重点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保障在校师生安全。
4.各学校在收到市、县(区)气象台正式发布的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解除信息后,及时通知师生及家长复课。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解除前,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开展复课准备,但禁止在市、县(区)气象台解除灾害性天气一级预警信号前复课。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通报制度
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气象部门应加强沟通协调,安排专人负责,保持信息畅通。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梳理辖区内需要接收灾害性天气二级及以上预警信号的相关责任人信息(包括姓名、职务、手机号码),与每年3月底前汇总反馈至市、县(区)气象台。市、县(区)气象台在发布、变更、解除灾害性天气二级及以上预警信号时,要及时通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以做好相应准备工作。
(二)加强科普宣传
各学校要加强科普宣教,校长、教师要掌握本实施细则要求、能迅速根据气象部门通报的极端天气预警信息按规定及时对学校上课时间进行调整。通过教育宣传,让学生及家长等均清楚本实施细则、学校制定的应急预案及各类极端天气预警信号,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形成长效机制
认真总结应急应对经验,形成科学妥善长效机制。事中事后要加强总结研判,在应急指挥调度、事前隐患排查、学校及时停课并开展线上授课等方面,深入总结经验和不足,不断健全完善应急机制,做到应急响应有力、有序、有效,保障社会秩序稳定。
六安市教育局办公室 2023年05月12日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