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3)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舒城县杭埠镇丁守成烟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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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152*****H7QCXP |
法定代表人 | 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舒)应急罚〔2025〕大队-4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 年 1 月 15 日,六安市公安局和舒城县公安局在舒城县杭埠镇丁守成 烟酒店检查时发现该店面一楼、二楼、三楼都储存有烟花爆竹,经现场清点,此三处共储存烟花爆竹 490 箱(件)。1 月 16 日,舒城县公安局移交县应急局该案线索。舒城县杭埠镇丁守成烟酒店(门面取名丁记烟酒)2023 年 8 月申请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零售店名称叫舒城县杭埠镇丁守成烟酒店,许可证号为(皖)LS[2023]11005,核定储量为 50 箱/50千克。以上事实你(单位)存在储存的烟花爆竹数量超过零售许可证载明的限量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內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06 |
处罚有效期 | 2025/02/06 |
公示截止期 | 2028/02/06 |
处罚机关 |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4257885569274 |
数据来源单位 |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4257885569274 |
地方编码 | 341523 |
公示期 | 2025/02/06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