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应急局2025年行政处罚结果(2)
行政相对人名称 | 舒城县杭埠镇徐家银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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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类别 | |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341523******D7R2L |
法定代表人 | 徐**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舒)应急罚〔2025〕大队-3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违法事实 | 2025 年 1 月 15 日,六安市公安局、舒城县公安局在舒城县杭埠镇杭埠街道东盛路 2 号检查发现,你(单位)在该处房间储存烟花爆竹。当日,经有关人员现场清点,共计有烟花爆竹 391 件。1 月 16 日,舒城县公安局移交县应急局该案线索。你(单位)于 2023年 8 月办理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证号(皖)LS(2023)10993,许可经营烟花爆竹场所在舒城县杭埠镇杭埠街道杭丰路的舒城县杭埠镇徐家银商店。以上事实你(单位)存在在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载明的储存场所以外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內容 | 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1000 元(壹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罚款金额(万元) | 0.1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5/02/06 |
处罚有效期 | 2025/02/06 |
公示截止期 | 2028/02/06 |
处罚机关 |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
处罚机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4257885569274 |
数据来源单位 | 舒城县应急管理局 |
数据来源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3414257885569274 |
地方编码 | 341523 |
公示期 | 2025/02/06 |
备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