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领航网吧未按规定建立场内巡查制度”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5〕4号】

发表时间:2025-03-19 10:31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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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5〕4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领航网吧(丁*峰)

违法事实:未按规定建立场内巡查制度

行政处罚依据: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依据各自职权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二)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的规定,应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经登录“全国文化市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行政处罚案件查询,当事人无违法记录,系第一次违反法规,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能及时改正,参照《安徽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4年版)》第三部分涉及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第八项处罚标准:“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较轻,第一次违反法规,警告”,应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给予警告。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3月19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接受了本机关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决定,并及时改正了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