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安市本同科技有限公司五金机械加工以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表时间:2025-03-31 16:17来源:舒城县生态环境分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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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舒环评〔202513

 

关于六安市本同科技有限公司五金机械加工以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六安市本同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五金机械加工以及热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六安市本同科技有限公司五金机械加工以及热处理加工项目位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工投中小企业园C1栋,项目用地面积958㎡,项目总投资750万元。主要进行机械加工以及热处理加工。机械加工工序:外购金属材料通过车、铣加工后暂存待热处理;退火热处理工艺:金属配件通过人工检查、加热保温、自然冷却、人工质检后成品入库;淬火、回火热处理工艺:金属配件通过人工检查、加热保温、淬火、回火、人工质检后成品入库;真空热处理工艺:金属配件通过人工检查、真空气淬、人工质检后成品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五金热处理件3000万件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合肥市创兰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热处理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集气罩+静电油雾净化器+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热处理工序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排放限值。

2.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循环使用的冷却用水和通过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均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定期外排至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3. 规范废淬火油、废淬火油桶、静电油雾净化器收集的废油、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切削液、废切削液桶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处置和管理;切实做好废边角料、金属屑、不合格品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4. 切实做好真空热处理炉网带式淬火炉回火炉箱式回火炉滚筒离心机离心干燥机数控车床、数控铣床、风机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6.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舒城县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331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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