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2025年食品类行政处罚信息4月(第一期)

发表时间:2025-04-11 11:05来源:舒城县市场监管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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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行政相对人类别 行政相对人代码_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金额(万元)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有效期 公示截止期 处罚机关 数据来源单位 备注 严重程度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经营地址 投诉举报方式
舒城县喜妮超市(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EECAHT3D 陈喜妮 舒市监处罚〔2025〕134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市事人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 1、罚款558元,上缴国库;2、警告。 0.058000 2025-04-09 2026-04-09 2025-07-0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杭埠镇幸福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FK4XXN 王令玉 舒市监处罚〔2025〕13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条 无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第三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警告;罚款 1、罚款532.6元,上缴国库;2、警告。 0.053260 2025-04-09 2026-04-09 2025-07-09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杭埠镇 12315
舒城县食吉天食品销售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8PDJRB9L 李佳伟 舒市监处罚〔2025〕123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和经营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食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没收违法所得272元;2、罚款3000元。以上罚没款合计3272元,上缴国库。 0.300000 0.027200 2025-04-08 2027-04-08 2028-04-08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干汊河镇 12315
安徽五味腊坊食品有限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RPBAU0Y 张家平 舒市监处罚〔2025〕11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200元;2、罚款5000元。 0.500000 0.020000 2025-04-07 2025-04-07 2028-04-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安徽明德农副食品有限公司舒城分公司 法人非法人组织 91341523MA2UCCPH42 宋丰明 舒市监处罚〔2025〕13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款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减轻处罚如下:1、没收违法所得150元;2、罚款5000元。 0.500000 0.015000 2025-04-07 2025-04-07 2028-04-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城关镇便利万家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QGDPN4J 陈登兵 舒市监处罚〔2025〕106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的1袋“卫龙”大面筋辣条超过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1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0.25元
0.150000 0.000025 2025-04-07 2026-04-07 2028-04-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轻微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经济技术开发区邦邻便利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UGH3J6P 姜静 舒市监处罚〔2025〕107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项的规定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的6袋漯河市平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卫龙”牌魔芋爽香辣素毛肚超过保质期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1.给予警告;
2.罚款人民币500.00元;
3.没收违法所得1元;
4.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
0.050000 0.003100 2025-04-07 2026-04-07 2028-04-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城关镇 12315
舒城县柏林乡亿家人超市 个体工商户 92341523MA2WKG6Q38 姚雨 舒市监处罚〔2025〕11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违反了《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及第六条第(四)项的规定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及向消费者无偿提供购物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 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当事人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95.73元;2、罚款1000.00元; 
当事人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的行为,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0.150000 0.009573 2025-04-07 2028-04-07 2028-04-07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舒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舒城县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 柏林乡 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