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诺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杯壶类产品500万只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舒环评〔2025〕20号
关于安徽诺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杯壶类产品500万只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安徽诺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年产杯壶类产品500万只生产线及配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及批复意见
安徽诺德家居用品有限公司年产杯壶类产品500万只生产线及配套项目位于安徽舒城经济开发区杭埠园区六丛路和三蕊路交叉口东南侧,项目用地面积26507.21㎡,项目总投资约16000万元。塑料杯生产工艺:改性PCT颗粒、色母颗粒通过投料、混料、注塑成型、检验、合格品组装、包装入库,不合格品破碎回用。玻璃杯生产工艺:玻璃管通过切割下料、封底、检验、合格内胆和合格外壳进行组装、双层滚口、检验、清洗、甩干、丝印、烤杯后包装入库。项目建成后可实现年产高硼硅玻璃杯150万只、塑料杯350万只的生产能力。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环境政策、舒城经济开发区总体规划及其规划环评要求。在全面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结合专家审查意见,从环境管理角度,原则同意项目按照六安方青森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及本审批意见要求进行建设。
二、污染防治措施要求
为保护区域环境质量不因本项目建设而降低,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行须做到以下要求:
1. 项目不回收加工废旧塑料,注塑原料使用新的塑料粒子。
2. 切实做好项目废气的有效收集和规范处置。注塑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破碎粉尘在封闭破碎间设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切割、封底、滚口、燃烧废气收集后经高温布袋除尘器处理,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调墨、丝印、烘干、擦拭有机废气经集气罩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注塑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6部分:其他行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调墨、丝印、烘干、擦拭有机废气中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6-2024)中排放限值。切割、封底、滚口、燃烧废气排放执行《玻璃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4/4295-2022)中排放限值。破碎粉尘中的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排放限值。
3.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一口对外”的标准要求,规范管网建设。玻璃杯、网版清洗废水经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色度等特征污染物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一级标准,常规污染物和通过隔油池和化粪池处理后的生活污水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三级标准及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杭城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园区污水处理厂深度处理,达标排放。
4. 规范废网版、废化学品包装桶、油墨渣、废油桶、废液压油、废润滑油、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的收集、暂存和管理;切实做好废包装材料、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等工业固废的综合利用或规范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纳入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日产日清。
5. 切实做好注塑机、破碎机、空压机、割管机、封底机、滚口机、丝印机、烤杯机、风机等噪声源强的减振、降噪及其生产车间封闭,强化企业内部环境管理,规范操作行为,确保厂界环境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6. 严格落实安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合理设置化学品等贮存场所,规范建设分区围堰、防渗、应急池、消防池等,及时编报环境应急预案,注重应急演练,强化风险防范。
7. 项目单位须严格按照六安市生态环境局批复的总量指标要求组织生产、治污,不得以任何理由超总量排污。
三、环境管理要求
1. 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依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办理排污许可证(含简化、登记),不得无证排污。项目竣工试运行和污染治理设施同步投入运转正常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2. 按照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和监督性监测工作及信息公开的通知》(皖环函〔2019〕805号)文件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3. 在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建设单位须自觉接受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企业内部环境管理。
四、事中事后监管
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对该项目实施属地管理,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分别负责日常环境监察和监督性监测等工作。
2025年5月16日
抄送:舒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县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工作站、县生态环境监测站,环评单位、设计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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