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城县文化旅游体育局关于“舒城县求知书店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舒文综罚字〔2025〕6号】

发表时间:2025-05-29 08:23来源:舒城县文旅体局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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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舒文综罚字〔2025〕6号

行政相对人名称:舒城县求知书店(张健)

违法事实: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行其作品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参照《六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23年版)》第六部分“涉及著作权侵权的违法行为”第一项处罚标准(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没有非法经营额、违法经营额难以计算或者非法经营额5万元以下,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销毁侵权复制品,可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应当给予当事人没收侵权复制品,没收违法所得,处25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内容:1.警告;2.没收侵权复制品《英语同义词辨析手册》(英语同义词辨析手册/刘世岩,刘磊编;-延吉:延边人民出版社,2001.12 ISBN 7-80648-701-8,全套十册定价180.0元;单本定价:18元)1本;3.罚款人民币壹佰元整(¥100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5年5月29日

执行结果:当事人已于2025年5月29日履行行政处罚决定。